奔流新闻报道了一宗疑点重重的悬案,宋国学,64岁河南浚县,普通农民。他原本只是在镇上一家洗浴中心做饭、打扫卫生,一个月拿3000块钱死工资。
可谁能想到,辞职回老家一年多后,他居然被警方以“组织卖淫罪”抓了。家属不认同坚持申诉。上级法院也确实发现案子有问题,故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可就在这个时候,宋国学在看守所里发病了。看守所只给了6粒救心丸,从发病到送医,硬生生拖了将近30个小时,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到医院直接确诊:急性心肌梗死,人就这么没了。
之后尸体是放在简易的停尸房,半夜被酒驾的车撞毁冰棺,遗体二次受损。
家属报警控告故意损毁尸体,公安出具不予立案书,没有犯罪事实。到现在一百多天过去了,没有完整尸检、没有官方死因调查报告、没有责任认定。
精彩吧,这里面涉嫌两个情节,找人顶罪,变相毁尸灭迹,我们一个个拆,
先说第一个,找人顶罪
在洗浴中心组织卖淫罪的核心标准,会是掌控场地的、管控人员的、还有支配营收利润的。简单说:谁开店、谁收钱、谁管理技师,谁才是首要组织者。
而现实的操作是这类休闲洗浴场所的老板,从不会亲自下场经手违规业务,他们从开店之初会尽量做好全套风险规避,把自己漂的干干净净:
第一,工商执照、门店经营风险全部下放;全部用员工第三方账户走账,隔绝资金证据链;
第二,不直接接触卖淫从业人员,全部交给中层人员打理;隔绝人员管理证据;
第三,如果出事了,ta会第一时间切割关系,动用资源、协商置换、找人顶罪脱身,
所以第一个该被抓捕应该是门店法人再加实际控股的老板。
而不是无股权、无管理权、无业绩分红、只领3000月薪、管做饭扫地的退休高龄杂工。
家属还提到,洗浴中心的老板父子、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在约谈老人;许诺每年20万经济补偿、办理取保候审立马放人;不配合就网上通缉施压胁迫。
来到这里,该案找人顶罪的线索明显,当地公检法理应彻查。
第二个情节,涉嫌变相毁尸灭迹
我们从新闻报道里家属分享的信息,来看看里面可能的动机:
首先,看守所拖延救治,病人危重拒不送医。
近30小时放任心梗病人恶化,错过黄金抢救期,直接导致关键当事人死亡;人死之后,因为不能当庭对质、所作的口供及被迫顶罪的证词,其证明力大减。
再就是,因为死亡原因蹊跷,家属依法申请全套鉴定,要求查清救治延误因果关系,要追责。
所以只要尸体还在,只要还能进行包含因果关系和责任参与度的全面尸检,就可能提取出足以证明看守所存在严重延误救治甚至其他违法行为的客观医学证据。
最后,把关键涉案遗体,安置在垃圾站旁无安保简易彩钢房;无监控、无值守;偏偏在证据敏感窗口期,酒驾车辆精准撞击存放冰棺的房间,损坏了遗体器官。
而尸体、器官病理样本,是本案最后核心物证;一旦组织坏死、样本受损,后续就强行尸检,也查不出真实死因和致死诱因。
以上只是基于家属采访新闻所做的法律推理。
目前,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该案,应该会有个水落石出的。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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