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童工)的倡议书
各用人单位、各位家长朋友:
当前已进入暑期学生放假高峰期,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企业临时招工现象增多,是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高发、易发时段。为严格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规范辖区用工秩序,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什么是童工
童工特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个人建立劳动关系,获取劳动报酬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二、哪些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童工
以下行为均属于违法使用童工,一律严格查处:
1. 招录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务工,支付或变相支付劳动报酬;
2. 以勤工俭学、实习、培训等名义,安排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
3. 违规安排未成年人务工,危害其身心健康、超出正常学习培训范畴;
4. 其他违规使用童工的行为。
三、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1. 普通用工处罚:用人单位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用童工,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用人单位需承担童工遣返的交通、食宿全部费用。
2. 逾期整改重罚:拒不按时遣返童工的,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罚款1万元,同步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登记。
3. 介绍就业处罚: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就业的,每介绍1人罚款5000元;职业中介机构违规介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4. 刑事追责:雇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强度体力、高空、井下及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劳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特殊行业严禁招录未成年人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娱乐场所严禁招用任何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违规招用的,按每人每月5000元标准处罚,与使用童工处罚标准一致。
五、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踩雷”
1. 招录员工时严格核查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精准核实员工真实年龄;
2. 规范暑期工、实习生、劳务派遣工管理,依法签订协议,杜绝违规用工;
3. 常态化排查企业在岗人员,对年龄偏小人员重点核实,立即整改隐患;
4. 合规招用16-18周岁未成年工的,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相关规定。
希望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用工,拒绝童工!希望各位家长朋友履行监护人责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携手,监督举报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努力!
监督举报电话:0534-8327894(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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