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运用情理法相融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庭履行赔偿款,矛盾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60岁村民王某受雇于张某经营的农场,在果园务工期间意外被砸致多处损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高额医疗费、误工损失让本不宽裕的王某家庭陷入困境。王某多次与农场经营者协商赔偿,双方就赔付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将农场及经营者张某诉至法庭,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类损失十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均为本地村民,属于涉农劳务纠纷,一纸判决容易激化邻里矛盾、拉长维权周期、加重群众诉讼成本,确定调解优先的处理思路。庭审前,法官分头沟通双方,向原告清晰讲解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对比调解与判决在维权效率、款项兑现上的差异;同时向被告释明雇主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与侵权责任,讲述王某受伤后的生活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正式调解阶段,双方分歧依旧突出:原告希望足额获赔,被告则主张王某自身存在过错,且农场经营收入有限,无力承担高额赔付。面对调解僵局,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用通俗语言厘清劳务受害责任划分规则,搭配同类案例分析利弊。一边告知雇主雇员务工受伤后的法定赔偿义务,体谅伤者家庭经济重压;一边客观说明农场经营现状,劝说原告适当让步,快速拿到赔偿缓解生活困难。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释法疏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张某当庭一次性给付王某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王某主动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持续近一年的劳务伤害纠纷圆满落幕。
据介绍,大绥河法庭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处理乡村劳务、邻里等涉农纠纷时坚持法理情理并重,以柔性调解化解群众矛盾,既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维系乡村和睦邻里关系,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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