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狗去宠物乐园玩,却被别人家的狗给咬了,这事该怎么办?
坦白说,这些年来,狗咬人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因为遛狗不拴绳,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家常常便饭”。
小编甚至都有一种错觉,好像在各地的养犬法规中,从始至终就没有出现过“外出遛狗牵绳”这一项规定。
要不然,为什么这么多的养犬人士都不把它当回事?
确实,在管理养犬这件事上,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去进行约束,依据的多是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的确比不上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在本行政区域内,它的权威性一点都不低,是公民必须承认和遵守的。
而且,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应的违规养犬处罚措施。
但所有的这些法规和政策,似乎在养犬群体中,都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以前,多是养犬与非养犬群体之间的冲突,可如果矛盾发生于养犬人之间,又会是怎样的结果?
近日,深圳这起犬主间因遛狗被咬引发的冲突,就很有典型意义。
据媒体报道,陈女士和丈夫带两只狗去深圳光明区的某宠物乐园玩耍,结果去被别人家的狗给咬了。
事发于乐园收费区域,开始是一只金毛犬与白色犬打架,期间陈女士家的灰色古牧犬和另一只白色巨型贵宾犬也跑上去凑热闹。
四只狗缠斗几秒后,金毛被主人拉开,陈女士走上去想拉走自家狗,金毛突然又追打白色巨型贵宾犬,随后撞倒了围栏处的陈女士,金毛就开始对其进行撕咬。
事后,经门诊初步诊断,陈女士伤情“三级暴露”,属于狂犬咬伤最严重的等级。
陈女士称,自己被狗咬后,园区没有任何工作人员给予协助处理和急救。
对此,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了6-8万元的索赔请求。
然而,金毛犬主人只承认占三成责任,园区认为其最多有两成责任,两只白色狗主人认为不是自家狗咬的,自身并无责任。
警方也召集各方进行了协调,但除金毛主人报销1850元医药费外,其他赔偿请求目前陷入了僵局。
这事最大的争议,在于责任如何划分?
陈女士认为,园方管理失职,且事后处置态度不积极,坚持追究其责任。
但该宠物乐园入园须知中,已经明确提醒,付费区内仅限带狗人士进入,宠物主人和宠物携带者始终是宠物行为第一责任人,且说明了宠物是可以松绳的。
当然,并不是有了提醒就能完全免除园方的责任。
顾客被咬后,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其进行救治,例如第一时间清理伤口,降低感染狂犬病的概率,如果园方行为有瑕疵,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整起事件来看,金毛犬主人的责任无疑是最大的,狗咬了人是事实,再多的借口也没用。
同样,陈女士自己也需要担责。
以前每次发生遛狗纠纷,犬主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狗狗不咬人”,宠物友好也是被这个群体热捧的词汇。
事实胜于雄辩。
松开狗绳,让宠物狗尽情撒欢,就一定会存在人被狗咬伤的风险,被咬的也是犬主,这样的结果,足够说明“狗不咬人”是多么可笑的借口。
有网友留言:狗狗可爱不咬人,这话以前都是谁说的?这下是不是被打脸了。
小编对于陈女士的遭遇,也很难产生同情。
进入这样的区域,把狗绳放开的那一刻,她就应该可能被狗咬的预料,民法上叫“自险自甘”,又有什么可怜?
这样的案例,可以拿来给那些长期习惯不牵狗绳的养犬群体看看:你们平日里对狗的纵容,给其他人的安全带来多大的威胁!
最应该引起的重视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
违规养犬乱象频发,养犬法规不受重视,当然与部分犬主的个人素质有关系,但执法不严也是很大的原因。
有一个现象很值得关注,那就是在管狗问题上,相关部门的职责一直都不够清晰,导致每个管理方都不想“多管闲事”担责任。
在这一点上,平顶山市就做的很好,它把养犬管理职权给细分,让每个部门都各司其职。
比如:
1.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打击涉嫌治安违法和犯罪的违规养犬行为
2.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遛狗不牵绳等日常养犬恶习、流浪犬收容等
3.各街道办、社区、物业等负责犬只排查登记和日常管理等。
职责明确了,下一步就是要做好日常监督和执法。
对于遛狗不拴绳,以往用的最多的办法就是劝解、批评、教育,顶多也就是百元左右的罚款,事实证明这些都没用。
而在河南新乡、安徽亳州、山东兖州等地,所有在城区公共区域没有牵绳的宠物狗,一律当作流浪狗处理,由城管部门集中抓捕,视情对狗主人进行处罚。
以往悠闲自在看着宠物狗在公共道路上撒欢的犬主,看到狗被捉走那一刻,什么从容都没有了,有人哀求、有人谩骂、有人忙着掏狗绳,好一副精彩的画面。
这说明,养狗不是不怕有法律约束,只是“不动真格”才不让人害怕。
如果养犬条例只能停留在一纸空文,文明养犬只会成为一个幻想,只会激化养犬与非养犬群体间的对立。
养犬本算不上一件坏事,如今却演变成一个被多数国人深恶痛绝的社会顽疾,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闽南网(2026.7.3 13:58)女子带狗去宠物乐园被金毛扑倒撕咬!初步诊断狂犬三级暴露,索赔8万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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