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的商标侵权判决,看完实在让人难以认同,不少小商家、普通人都直呼不公平,今天结合《商标法》条文,跟大家捋清楚整件事的矛盾点。
整件事的核心争议,就是LV标志性的四叶花图案。很多人不知道,这款四叶花根本不是LV原创设计,而是流传许久、属于公共领域的传统通用纹样,自古各类器物、装饰上随处可见,本就是全体大众共享的视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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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商标法》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这类属于通用图形的图案,原则上本就不具备单独注册商标独占的资格。哪怕LV将这个纹样印在奢侈品包袋上经营百年、打响知名度,权限也仅限于自身奢侈品赛道,根本没有资格把这款流传百年的公共花纹全盘霸占,垄断所有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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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商家只是把相似花纹用在奶茶饮品装饰上,饮品赛道和LV高端奢侈品完全没有交集,二者客群、产品、定价天差地别,不存在任何市场竞争关系,仅仅借用传统纹样做简单装饰,为何直接被判侵权?
再退一步,就算LV该商标合法注册,法律也给普通经营者留了正当使用的空间。《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写得明明白白:注册商标中包含的通用图形,商标持有人无权阻拦其他人合理、善意地正当使用。
奶茶门店使用这款花纹,纯粹作为外观装饰,使用初衷善意合规,普通消费者一眼就能分清,绝不会误以为奶茶是LV旗下推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法律界定的合理使用范畴,本质只是正常取用公共传统纹样资源,根本谈不上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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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本次法院判决,相当于将不属于品牌独创、传承多年的公共传统纹样,划归海外奢侈品牌独家占有。抛开情理不谈,完全和现行《商标法》明文条款相悖,既不符合立法保护公共资源、扶持中小商家的初衷,也违背市场公平原则。
老祖宗传下来的传统纹样,是全社会共有的文化财富,不该成为海外品牌限制普通小商户经营的工具,这样的判决结果,实在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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