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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传统毒品流通渠道持续收紧,不法分子不断翻新毒品伪装形式,将国家列管麻精药品制成电子烟弹,借“解压、上头、潮流”等说辞诱骗年轻人吸食、倒卖,借此跨城贩运牟利……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结一起贩卖、运输含三氟乙咪酯“透明烟弹”新型毒品刑事案件。2025年7月1日起,三氟乙咪酯被国家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吸食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本案两名被告人沾染涉毒电子烟后走上“以贩养吸”道路,最终双双获刑。

图为宣判现场 付海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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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宣判现场 付海尘摄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外省市以1000余元的价格将6枚俗称“抖弹”的透明涉毒烟弹贩卖给被告人胡某某。胡某某购得烟弹后,又以1000余元转手卖给周某某(另案处理)。为规避检查,胡某某谎称包裹内是美瞳,通过额外支付450元运费的方式,安排顺风车司机跨城将6枚烟弹从外地运送至上海。

顺风车司机察觉订单异常、加价运货行为可疑,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6枚透明烟弹,净重合计3.51克。经司法鉴定,烟弹油液检出管制毒品三氟乙咪酯。

2025年11月6日,胡某某在外省市被抓获。次日,徐某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二人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涉案6枚毒烟弹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经查,两名被告人均长期在酒吧、KTV接触该类涉毒电子烟,自身吸食后走上“以贩养吸”道路,单枚烟弹售价250元,靠倒卖赚取毒资。另查明,徐某某曾有毒品犯罪前科,是毒品再犯。

法院判决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贩卖并跨城运输管制新型毒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徐某某非法贩卖管制新型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图为涉案烟弹 付海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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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案烟弹 付海尘摄

以案释法

首先,“电子烟≠无毒”,含列管麻精物质即属毒品。

三氟乙咪酯属于国家明确列管的非药用麻醉精神药品。不法分子将其制成透明电子烟弹,伪装成电子烟售卖,看似“新潮好物”,实质是新型毒品。无论烟弹外观透明与否、剂量多少,只要检出管制麻精成分,贩卖、运输、吸食行为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吸食该类“抖弹”会引发身体震颤、精神亢奋、幻觉恍惚,长期滥用损伤神经系统,严重可诱发休克、猝死,对人体存在不可逆伤害。

其次,只要参与流转毒品,均构成毒品犯罪。

一些年轻人存在认知误区:“只帮忙带货、只转手倒卖,不直接生产就不算重罪”。事实上,法律对此并无免责空间。本案中,上游卖家徐某某直接出售毒烟弹,构成贩卖毒品罪;中间商胡某某既低价收购转手牟利,又安排他人跨城运送毒品,同时实施贩卖、运输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此外,“以贩养吸”不能减轻刑事追责。

两名被告人自身吸食涉毒电子烟,为满足吸毒需求倒卖烟弹牟利,属于典型的“以贩养吸”。法律规定,“以贩养吸”仅在毒品数量认定时酌情考量,不能据此免除或大幅减轻其贩卖、运输毒品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最终仍要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法官提醒

浦东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苏琼提醒:首先,姚认清新型毒品伪装,坚决拒绝来路不明电子烟。警惕市面上“透明烟弹”“上头电子烟”“抖弹”等小众电子烟产品,酒吧、KTV、社交平台私下兜售、无正规品牌资质、宣称能解压提神的电子烟一律不要触碰。任何吸食后出现头晕、发抖、幻觉的电子烟,均极可能含有管制麻精毒品。

其次,切勿贪图利益,沦为运输、分销毒品的工具。网约车司机、快递员、跑腿骑手遇到跨城加急包裹、高额加价配送、要求隐瞒包裹内容、用美瞳、化妆品等物品掩饰的订单,务必提高警惕、及时核实,如有异常情况可主动报警。切勿为几百元差价转手倒卖陌生电子烟,如构成刑事犯罪,将留下终身案底,影响就业、考学、征信。

此外,新型毒品同样重罚,不存在“少量没事”。切勿以为新型电子烟毒品处罚较轻,实则只要涉及贩卖、运输,无论克数多少均将面临刑事追责;有毒品前科人员再次涉毒,还会从重处罚。一时好奇、寻求刺激,最终会付出牢狱、罚金、终身留案底的沉重代价。

如果发现有人私下售卖、代购、跨城运送可疑电子烟弹,或身边亲友吸食“上头电子烟”,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新型毒品隐蔽性强,全民主动识别、及时举报,才能遏制伪装毒品向青少年群体蔓延,守护自身与家人身心健康。

原标题:《警惕新型毒品伪装电子烟弹!浦东法院这起涉毒案件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