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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安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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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优化基层法律援助服务供给,兴安盟法律援助系统于2025年组建了七支志愿服务队,队伍自组建以来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普法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随着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在现有志愿者队伍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补充一批法律援助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 18 周岁以上;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三、服务项目

此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其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

(二)报名方式:有意向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且具有相关法律、心理等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递交纸质材料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附件《兴安盟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附彩色白底2寸免冠电子照片、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照片,发送至邮箱:xamflyz@163.com。联系地址:兴安盟司法局二楼法援中心接待室2004;联系人:宋亚梅;联系电话:0482-8269027。

(三)审核登记: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将对收到的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五、服务管理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由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择时组织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二)申请人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提交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附件),经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注册。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当在收到其退出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对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依照《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1.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2.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3次及以上;

3.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

2026年7月7日

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志愿服务地点

志愿服务年限

是否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个人简介

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意见)

法律援助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作者: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

一审:聂晓旭 二审:包慧婷 三审:梁国浩

图文编辑:孟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