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夏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开封市融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1月至 2024年9月,开封市融创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67.93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1.5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申报数据异常暗藏疑点
前期,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开封市融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涉税风险。
初步实地调查显示,该加油站位于城市主干道交汇处的重要物流节点,过往车辆密集,加油需求量大,生意较为红火。但比对同地段、同规模加油站的经营数据与纳税申报情况,该加油站申报销售收入波动较大,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符。
税务人员进一步分析发现,仅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该加油站累计纳税申报销售收入比税控设备监测数据低25万元(含税价),单月申报数据最大差距151万元。基于以上疑点,税务人员初步判断其存在通过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风险,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开封市融创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私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
立案检查后,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加油站开展实地检查取证,依法要求开封市融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账簿等资料,并现场依法调取了该加油站12个加油枪的真实销售数据。
检查人员将已调取的数据与前期掌握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申报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发现该加油站通过扫码收取的加油款并没有流入对公账户,也没有在账簿中记录流向,进销台账数据更是与申报数据相差300万元。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加油站对公账户、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并对该加油站多个第三方收款平台数据进行摸排梳理。检查人员最终查实,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款码绑定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加油款后,按日将加油款汇给加油站站长个人银行账户,并由站长最终转给企业实际控制人。三年间超过490万元销售收入被隐匿,不计入账簿凭证,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偷逃税款难逃法律惩处
面对事实证据,该加油站负责人最终承认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开封市融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1.5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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