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来源:日本华侨报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拟于2027年向国会提交《军工生产基础强化法》修正案,将部分军工装备生产设施转为“国有民营”(GOCO)模式。这项看似围绕工厂产权调整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折射出日本安全战略的一次重要跃迁:国家正从过去主要依赖民间企业保障军工生产,转向由政府直接介入、军工产业体系全面重构的新阶段。
如果把过去几年日本军事政策的变化串联起来,就会发现,这绝非一项孤立措施,而是日本整体安全战略不断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日本已有100多家企业退出军工产业。这意味着,日本引以为豪的制造业基础,并没有自动转化为稳定的战争生产能力。
因此,日本政府此次提出由国家拥有工厂、企业负责运营,本质上就是把维持军工产能由企业责任转变为国家责任。政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承担生产经营,既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也确保一旦发生战争,生产线能够迅速切换。
近年来,日本不断强调“持续作战能力”。所谓持续作战,并不仅仅拥有先进武器,而是在战争持续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后,仍然能够不断补充弹药、维修装备、恢复战斗力。
同时,日本还同步推动成立新的军事装备出口法人,负责武器出口、售后维护和长期国际谈判。这一安排同样值得关注。过去,日本武器出口主要由防卫装备厅负责。但政府部门人员频繁轮换,很难持续推进一项可能持续数年的国际军贸项目。未来设立独立法人,引入金融、贸易、国际商务等专业人才,本质上就是希望按照商业逻辑经营军贸,而不是继续停留在行政审批层面。
事实上,今年4月,日本已经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放宽具有杀伤力武器出口限制。随后,日本迅速与澳大利亚签署“最上”型护卫舰出口合同,并积极推动向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出口退役护卫舰。这些动作说明,日本军事装备出口已不再只是支持国内产业,而是服务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工具。
武器出口意味着共同训练、共同维修、共同保障,也意味着越来越多国家未来将使用日本装备。装备体系一致,后勤保障自然更加便利;平时建立合作网络,战时就更容易形成相互支援关系。这正是日本近年来不断强调所谓“志同道合国家”安全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此次“国有民营”改革,其真正意义已超出产业政策范畴。一方面,日本正在通过国家资本重新塑造军工生产体系,把战争生产能力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日本又通过武器出口不断扩大国际安全合作网络,把国内军工体系与地区安全布局紧密连接。
过去,日本强调的是“拥有先进装备”;如今,更强调“能够持续制造先进装备”。过去,日本强调的是“限制武器出口”;如今,则越来越重视通过装备合作构建战略伙伴体系。
从工厂产权调整,到武器出口制度改革,再到持续作战能力建设,日本军事政策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改革链条。
对于外界而言,需要关注的不只是日本又修订了一部法律,更应看到,这些看似分散的制度调整,正在共同推动日本从传统意义上的防卫国家,加快向具备完整战争动员能力、军工保障能力和国际军贸能力的现代军事国家迈进。这种变化,不仅将重塑日本自身的军工产业生态,也势必对未来亚太地区的安全格局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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