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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讲

本期是韩博士说《周易》系列的第六十二讲“大过卦”。《大过》卦象征“大为过甚”,描绘事物刚强过度、本末柔弱的非常状态,如“栋桡”之象,两端不胜重压而弯折。卦辞“利有攸往,亨”提示此时正宜有所作为,以刚中之德、巽顺和悦之道整治过弊。《彖传》强调“刚过而中”,二、五阳爻得中,能拯弱兴衰;《象传》更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勉励君子处非常之时,当具大过人之勇毅与超脱。爻辞初六“藉用白茅”示敬慎免咎,九二“枯杨生稊”喻刚柔相济则衰可复荣。全卦贯穿着“过而能济、中道救弊”的智慧,启迪我们在极端境遇中,既要刚强进取,亦需柔顺调适,以中道化非常为亨通。

小编:韩博士,上次我们已经讲完了上经第二十八卦大过卦的一部分,请问今天我们要讲什么呢?

韩博士:今天我们要讲完上经第二十八卦大过卦。

大过卦是下巽上兑。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大过》卦象征大为过甚:栋桡曲折弯挠。利于有所前往,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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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韩博士,《象传》是怎么解析大过卦的九三爻的呢?

韩博士:九三,栋桡,凶。

九三,栋梁曲折弯挠,有凶险。

“栋桡,凶”——此谓九三当“大过”之时,阳居下卦之极,刚亢过甚;又应于上六,刚势益烈:正如栋之中体过刚,本末过弱,故有“栋桡”之象。此爻义与卦辞合,言如此处“大过”,“栋”必挠曲,凶险将至。《集解》引虞翻曰:“本末弱,故桡。”《程传》:“以过甚之刚,动则违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象传》:栋梁曲折弯挠而有凶险,说明九三的刚势不能再加以辅助。

“不可以有辅”——辅,助也。此句明九三不可应上,若得应于上六,刚势获助益烈,则“栋桡”益甚。《集解》引虞翻曰:“辅之益‘桡’,故不可以有辅。阳以阴为辅也。”

若在他卦,九三得正应上,本可佳美。但居“大过”反常之时,其刚可损不可益。故爻辞谓过刚必致“凶”,《象传》又曰“不可以有辅”。

王弼注曰: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屋栋、屋脊),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于上,系心在一(唯自守而已),宜其淹弱而凶衰也(偏狭而不能拯救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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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韩博士,《象传》是怎么解析大过卦的九四爻的呢?

韩博士: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九四,栋梁隆起平复,吉祥。要是有应于下方,必生憾惜。

“栋隆,吉”——隆,隆起,即下“挠”之势平复。此谓九四处《大过》上卦之始,阳居阴位,犹自损过刚之质,以救“本末”之“挠”,使“栋”体隆起平复,故获吉祥。《周易本义》:“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

“有它,吝”——有它,有应于它方(参《比》初六译注),此处指应初。这两句因九四与初六有应,特设诫辞,谓四既已损刚使“栋隆”,若再趋下应初,则将过柔,反不能救“挠”,而致有“吝”。《周易本义》:“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挠乎下也。

《象传》:栋梁隆起平复而吉祥,明九四使栋梁不再往下曲折弯挠。

王弼注曰:体属上体,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摧折)者也,故“栋隆,吉”也(隆,高)。而应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三、四两爻均不宜与应爻相应,其原因不同:三以强健刚亢之体应上,得应则益亢,必使“栋桡”更甚;四以刚柔调济之质应初,趋下则过柔,必致“栋隆”复“挠”。因此,九四之“吉”,只须自损阳刚,不与初应即可获得;九三之“凶”,若兼以躁动上应将增添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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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韩博士,《象传》是怎么解析大过卦的九五爻的呢?

韩博士: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九五,枯槁的杨树开出新花,龙钟老太配了个强壮丈夫,不遭咎害也无所褒誉。

“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这两句拟象与九二相对,也十分生动:以枯杨生出新花,老妇配得壮夫,比喻九五刚健之阳(犹“士夫”)亲比上六衰极之阴(犹“老妇”),两者勉力调济,阴阳和合,故有“生华”之象。《折中》引沈该曰:“九二比于初,近本也,‘生稊’之象;九五承于上,近末也,‘生华’之象。”

无咎无誉”——此谓九五勉力拯救“本末弱”的反常局面,虽“老妇”也与相配,以期刚柔调济,不失“大过人”之举,故“无咎”;但极强对极弱,终难善成其功,且有配偶不适之憾,故“无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象传》:枯槁的杨树开出新花,生机怎能长久呢?龙钟老太配了个强壮丈夫,这样的情状也太可羞丑。

九五以极刚济极柔,虽不能完满成功,但总算竭尽了最后的努力。因此,其“无咎无誉”的结局,实是大势所然,非人力所能改易。

王弼注曰:处得尊位,而以阳处阳,未能拯危。处得尊位,亦未有桡,故能生华(同“花”),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处栋桡之世,而为无咎无誉,何可长哉?故生华不可久,士夫(少夫)诚可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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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韩博士,《象传》是怎么解析大过卦的上六爻的呢?

韩博士: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上六,涉水过深以至淹没头顶,有凶险,但无所咎害。

“过涉灭顶,凶,无咎”——这是以涉水淹溺,遭灭顶之灾,喻上六极阴处《大过》之终,虽下比九五阳刚,竭力取阳济阴,但因才力过弱,终究难免“亡身”。然视其“独立不惧”的救时精神,结局虽“凶”,而“杀身成仁”之义则“无咎”。《周易本义》:“处过极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象传》:涉水过深以至淹没头顶有凶险,说明上六救时亡身而不可视为有咎害。

上六犹如“栋梁”的“末端”,因过弱不胜重负而下曲。当极力拯救仍未能承压之时,毅然自损其身,保存主体,大屋赖以不陷。李士鉁谓:“时无可为,祸无可避,甘罹其凶”(《周易学说》引),正是爻辞“凶”而“无咎”的寓意。

王弼注曰:处大过之极,过之甚也。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事物的发展有时将导致阳刚过甚,阴柔极弱,或主体因素过甚,附属因素极弱等情形:于是生态失调,物象反常。这就是《大过》卦所揭示的“大为过甚”的事状。卦辞先取“栋梁”曲折下挠为喻,表明“阳刚”者“大过”,“阴柔”者不胜其势的景况;再指出此时亟待“大过人”之举奋力拯治,则可以调济阴阳,走向“亨通”。卦中六爻分别明善处“大过”的道理,其义主于:上下两阴须取刚济柔,中间四阳须取柔济刚,如此互济,才能救“大过”之弊,成调和之功。

但诸爻处时各异,遂致吉凶有别:初、二相比,善于互调刚柔,故初“无咎”,二“无不利”;五、上也相比,但阴阳悬殊太甚,虽竭力调济,终难完满成功,故五“无咎无誉”,上“凶,无咎”;唯三、四两阳最远两阴,必当自损阳刚,居顺调,而三违逆此道致“凶”,四遵循此道获“吉”。可见,拯治“大过”的根本原则是“刚柔相济”,力数称求平衡。当然,拯治过程中,“大过人”的举动又是至为关键的;卦中所取“枯杨”生芽、开花,“老夫”、“老妇”得配“女妻”、“壮夫”等象,即含“非同寻常”之义。最使后人警醒的,莫过于上六涉水“灭顶”所寓含的“杀身成仁”以救“大过”之旨。《大象传》称“独立不惧”,《论语·季氏》曰“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将焉用彼相矣”,可启发此爻的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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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本讲座内容由韩望喜博士授权本号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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