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全党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项整治,集中纠治急功近利、漠视群众、违规决策、突破法治底线等突出问题。本文以织金县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征地拆迁系列违法事件为样本,结合多份生效行政复议文书、土地审批材料、生态保护法规,系统剖析部分地方党委政府片面追求项目进度、打造显性政绩,在土地审批、征收实施、群众权益保障、干部任用、监督执纪等环节出现的系统性违法违规行为,厘清重发展轻民生、重速度轻法治、重短期成效轻长效治理的政绩观扭曲危害,结合法治思想、土地管理、长江生态保护、党纪政务相关规定开展法理剖析,提出以案促改、完善监督、压实法治责任、健全政绩考核导向的治理路径,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规范基层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警示教育样本。
关键词:正确政绩观;征地拆迁;违法行政;群众权益;基层法治;长江生态保护
一、引言:政绩观错位是基层征迁乱象的根源
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法治为民,所有发展建设项目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始终把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党中央持续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坚决纠治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为追求短期项目成效、表面发展数据,突破法定程序、牺牲群众利益、践踏法律底线的错误行为,严肃整治群众身边侵害民生财产、居住权益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党建网。
在产业项目落地过程中,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是直接关联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地方依法行政水平、领导干部政绩观是否端正的重要标尺。贵州省织金县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推进期间,织金县委县政府、织金经济开发区、茶店乡两级党委政府为片面加快项目落地速度,刻意打造招商引资显性政绩,接连实施拆分土地审批、批少占多、违反长江生态保护红线、无司法裁定强制占地、断水断电逼迁、违法强拆房屋等一系列行政违法行为,多份市级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已确认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多次向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却遭遇压案不查、推诿拖延;实施违法征收的主要责任人仍获提拔任用,暴露出部分地区政绩考核导向偏差、依法行政监督缺位、执纪问责宽松软等深层次问题。
该案完整呈现了政绩观严重扭曲带来的连锁违法后果,是基层发展建设中重速度、轻法治,重政绩、轻民生的典型反面案例,具备极强警示教育价值。本文结合事实证据、法律法规、党内纪律规定,全面梳理案件违法事实,剖析问题成因,提出规范基层重大项目建设、矫正领导干部政绩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治理对策。
二、案件系列违法事实与纪法定性
土地审批规避监管,拆分批次、批少占多,突破土地与长江生态法律红线
2026 年 2 月 26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一次性同步下达织金县 9 个工业建设用地批次批复,合计批准用地 297.2954 公顷。一次性拆分多批次集中审批,属于典型 “化整为零” 规避法定用地审批权限监管,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建设用地分级审批制度,依据法律规定,该九份用地批复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合法性存疑。
项目实际占地规模远超审批范围,据地方官方媒体报道,项目实际违法用地达 1.37 万亩,形成大规模批少占多的违法占地事实,违反《土地管理法》禁止非法占用土地条款,大面积违规占用耕地、农用地,破坏土地资源管控秩序。
同时,项目选址位于长江上游乌江支流岸线两公里范围内,乌江为长江核心支流,属于《长江保护法》严格管控区域。法律明确禁止在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尾矿库,该磷煤化工项目落地于此,直接违背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突破生态保护强制性法律底线,以产业发展名义牺牲流域生态安全,是典型重经济指标、轻生态保护的扭曲政绩行为。
未完成补偿安置、无司法裁定,强制占用群众承包地、宅基地,漠视群众财产权益
2025 至 2026 年 2 月,织金县、经开区、茶店乡三级党政机关,在未与被征收群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落实补偿安置、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取得裁定文书前提下,强行占用农合户合法承包土地与宅基地。
毕节市人民政府出具《毕府行复﹝2025﹞196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正式确认县级政府强制占地行为违法。该行为违背土地征收 “先补偿、后搬迁” 法定原则,违反《土地管理法》征收公告、补偿评估、安置落实全流程强制性程序;同时触碰党内纪律红线,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漠视群众利益、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相关群众纪律,以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条款,相关主要领导应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采取断水断电断网逼迫搬迁,手段粗暴,违反行政强制禁止性规定
为迫使群众限期腾地搬迁,当地行政机关采取切断供水、供电、通信网络方式,直接破坏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以胁迫手段推进征地清场。《毕政复﹝2025﹞223 号》复议文书确认该行为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逼迫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该粗暴逼迁行为属于法定禁止的违法行政手段;同时违反工作纪律,属于工作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基本生存权益,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属于应当从重追责的违纪违法行为。
无证强制拆除群众房屋,多份复议文书确认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无补偿协议、无法院强制执行文书、无合法强拆手续情形下,相关单位组织人员拆除涉案群众房屋及全部附属设施,造成群众住房、生产生活财物重大损毁。
2026 年 2 月,毕节市政府连续出具多份生效复议决定:毕政复﹝2025﹞324、325、326 号文书分别确认拆除三户房屋行为违法;毕政复﹝2025﹞330 号文书直接撤销县级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系列强拆行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强制执行法定程序,肆意侵犯公民房屋财产权;对应党纪条款明确党员干部滥用职权损害群众权益属于严重违纪,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造成大额财产损失与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征收主要责任人未被问责反而提拔,凸显政绩评价机制偏差
徐开焱作为原织金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全程主导案涉违法征地、强制占地、断水断电、违法强拆等全部侵权行为,多份上级复议文书已认定其履职范围内行政行为整体违法,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属于典型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在群众实名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举报材料的情况下,相关举报未得到任何核查回应,2026 年 3 月该责任人仍被正式提拔任用。违法行政干部未及时启动问责、反而晋升,暴露出部分地区干部考核任用中,片面看重项目落地、经济指标等显性政绩,忽视依法行政、群众评价、法治履职底线,政绩评价体系存在明显漏洞,助长 “只要项目落地,程序违法无需追责” 的错误导向。
多层级实名举报久拖不办,监督执纪宽松软,纵容违法状态持续
当事人就违法占地、违规审批、暴力逼迁、违法强拆等全部事实,附带完整证据材料先后向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三级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但各级监督部门存在层层转办、压案不查、推诿敷衍、整改空转等问题,未及时开展线索核查、启动问责程序。
监督执纪缺位客观上纵容扭曲政绩观下的各类违法行政行为持续发生,既持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也削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公信力,与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正确政绩观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完全相悖。
三、案件背后扭曲政绩观的深层成因剖析
发展理念错位:重短期产业指标,弱化法治底线与民生保障。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片面理解高质量发展内涵,简单将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速度、年度投资数据作为衡量工作成效唯一标准,形成 “项目优先、法治让步” 错误思维。在项目推进中简化、跳过法定审批、征收、补偿流程,将群众诉求、法定程序视为发展阻碍,忽视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违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与法治思想 “法治为民” 核心要义。
政绩考核导向失衡:显性指标权重过高,依法行政考核约束力不足。现行部分地方考核体系对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土地出让等量化指标设置较高权重,而依法行政、群众满意度、生态保护长效成效等软性指标考核力度偏弱。导致领导干部倾向于追求短期内看得见、可量化的显性政绩,对征地拆迁程序合规、群众权益保障、生态红线遵守等需要长期投入、难以快速体现成绩的工作重视不足,形成 “重显绩、轻潜绩” 的政绩偏差。
重大项目决策监督机制缺失,集体决策法治把关缺位。重大产业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但部分地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制度。法治审核流于形式,土地、司法、生态部门意见未充分纳入决策考量,党委政府一把手主导项目推进节奏,法治约束难以对行政权力形成有效制衡,为各类程序性、实体性违法提供空间。
执纪问责闭环未形成,违法成本偏低难以形成震慑。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兼具行政违法、违纪双重属性,但实践中存在 “行政复议确认违法、党内问责滞后” 的脱节现象。即便上级政府文书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相关责任领导、经办人员追责问责流程启动缓慢;同时存在提拔任用与依法行政履职脱钩问题,违法履职干部未受到实质性惩戒,违法成本偏低,无法形成常态化警示震慑。
四、矫正政绩观、整治征迁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法治治理路径
以法治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法治为民的正确政绩导向。
持续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明确 “依法发展才是有效发展” 核心认知,把是否严格依法行政、是否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守住生态与法律红线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政绩的核心标尺。破除 “重速度、轻程序,重项目、轻民生” 错误发展思维,所有重大项目建设坚持法定程序前置、群众利益优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穿项目决策、土地审批、征收补偿全过程。
完善重大项目土地审批、征迁全流程法治管控机制。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分级审批制度,严厉查处拆分批次、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监管行为,对存在程序违法的用地批复建立纠错撤销机制;严守长江、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法定红线,建立产业项目选址生态合规前置审查,未通过生态评估、不符合流域保护法规的项目一律不予落地;严格落实征地拆迁法定流程,刚性执行 “先补偿、后搬迁”,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强制清地权限,所有强制执行事项统一移交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实施;明令禁止断水断电断网等胁迫逼迁手段,纳入行政执法负面清单。
优化干部考核任用体系,将依法行政成效纳入硬性考核指标。调整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权重,提高依法行政、群众信访满意度、生态保护长效成效考核占比,将土地征收、重大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行政复议败诉、群众大规模维权、生态违法等情形作为干部评优、提拔任用 “一票否决” 参考依据。建立干部法治履职档案,完整记录任期内行政诉讼、复议败诉、侵害群众权益线索处置情况,实现提拔任用与法治履职表现深度挂钩,杜绝 “违法推进项目仍获晋升” 现象。
健全征地拆迁违法线索执纪问责闭环,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针对土地征收、项目建设领域实名举报建立专项台账,明确线索核查办理时限,杜绝压案不查、推诿转办。针对经行政复议、诉讼确认违法的重大行政行为,同步启动党政领导责任倒查机制,区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经办人员责任,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存在涉嫌滥用职权、非法占地等犯罪情形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定期通报征地拆迁领域政绩观扭曲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一体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补齐基层法治制度短板。以本案为反面典型开展全域警示教育,组织各地党政干部、自然资源、司法、生态、纪检部门专题剖析案件违法链条,梳理土地审批、项目决策、征迁实施、监督执纪各环节制度漏洞。出台地方重大产业项目征地拆迁法治操作细则,完善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诉求常态化化解机制,从制度层面压缩行政权力任性空间,从源头减少因政绩观错位引发的侵害群众权益问题,持续净化基层法治环境。
五、结语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任何地方发展建设都不能脱离法治轨道,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过程受法律约束。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征迁系列违法案件警示,一旦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片面追逐短期显性成效,行政权力极易突破法律、纪律、生态三重底线,直接损害群众财产与生存权益,破坏政府公信力、扰乱土地与生态治理秩序。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要对存量违法案件提级核查、从严追责,更要立足长效治理,通过强化法治思想学习、完善决策监督、优化考核导向、压实执纪责任,引导基层领导干部树立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的正确政绩观,始终坚持依法用权、为民用权,以高水平基层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走深走实。(原创图文,未经授权可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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