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7月8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苏州蟹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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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蟹季期间于抖音平台经营“蟹臻1店”和“蟹臻2店”并从事大闸蟹线上销售。2026年2月,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反映,该公司所售大闸蟹商品重量严重不足。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订单及物流信息,商品标注规格为单只公蟹净重210克至225克、单只母蟹净重160克至175克,每份8只合计净重不低于1480克。调取上述商品物流称重材料发现,有两份商品单份重量均为1440克,该重量不仅低于含外包装、泡沫箱及保温袋、辅料包及冰水等辅料在内的最低发货重量1735克,且已低于8只大闸蟹净重总和的下限。当事人承认未对商品逐一分拣称重,导致部分商品存在缺重情形。

截至2026年3月3日,当事人涉案店铺已无大闸蟹在售,累计销量为796单。2026年2月期间,涉及该公司短斤缺两的投诉举报12315工单超过10件,部分消费者提供了商品称重截图。抖音平台已于2026年2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商品封禁、店铺清退、货款限制提现90日及停止结算90日等处理。因当事人所售不足规格的大闸蟹数量无法查实,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