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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服务领域
第二批违规名单公布
7家单位、10人被处罚
继4月曝光后,温州消防持续亮剑。4月21日至6月22日,再查处7起,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4.71万元。
是“疏忽”还是“习惯”?是技术能力不足,还是压根没把执业当回事?答案在下面。自4月首次集中曝光以来,温州消防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持续加码。截至6月22日,全市累计查处违法案件13起,对20名责任人实施“双罚制”,累计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达27.28万元。此次新增7起案件、10人被罚,现予集中公布。
案件速览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01 从重处罚:这家公司“一年内两次栽在同一坑里”
浙江壹家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某医院出具年度检测报告,结论判定为“合格”。然而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水泵接合器位置高度不符要求,部分应急照明灯故障,报告却全判“合格”。
更严重的是,该公司一年前刚因同类问题被处罚过,如今再次违规。依法从重:单位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项目负责人罚款8000元,其余2名责任人各罚6000元。
警示
一年内同一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这不是“疏忽”,是管理机制彻底失效。消防部门从重处罚,绝不手软。
02 凭空造假:现场没有的东西,报告里却写“缺失”
温州普正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某幼儿园出具年度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发现两大硬伤:现场根本没有挡烟垂壁,报告却在“不合格项”里写“楼梯间挡烟垂壁缺失”——凭空捏造了一个不合格项;消防控制室主控项未检测。
单位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4名责任人各罚6000元。
警示
挡烟垂壁不存在,却硬生生写出一条“缺失”——这不是技术失误,是赤裸裸的报告造假。
03 “心脏”部位留白:消防控制室不检,报告怎么出?
温州润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某超市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中,消防控制室检测项目无任何检测结果和结论,直接“留白”。作为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消防控制室竟然不检——这份报告的价值何在?
单位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3名责任人各罚1000元。
警示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应急处置的中枢,该检不检,等于把“救命防线”当摆设。
04 两份报告“无字无印”:签名盖章不是形式,是责任
浙江丰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某养老院出具的3月份维保报告,无签名、无盖章。
浙江仁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对某农产品企业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项目负责人签字系他人代签,涉及2份报告。
两单位分别被罚款6000元和2100元。
警示
签名盖章是执业的基本底线,名字都不敢签,责任如何落实?养老院、农产品企业,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05 “灯下黑”:信息公示形同虚设
温州青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云消安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分别为两家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却均未按规定公示服务信息,且无法当场整改。
两家单位各被罚款3000元。
警示
信息公示不是“小事”,是社会单位查验维保资质、监督服务质量的“第一道窗口”。连“亮身份”都做不到,维保质量如何让人放心?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
(三)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五)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六)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给机构:每份报告、每次维保,背后都是生命财产安全。“差不多”“走过场”“挂个名”——这些“小聪明”,在消防执法面前都是“大代价”。
给单位业主:选机构擦亮眼,收到报告多问一句——查了没有?谁查的?签了没有?发现违规,请拨12345。
来 源:火灾调查和新闻宣传科
编 辑:胡佳锦 韩淑蒙
初 审:谢文丽
终 审:叶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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