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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370,证券简称:新安洁)于7月8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河南新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永公司”)与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崇法寺街道办”)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获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进入民事审判监督阶段。

公告显示,新安洁公司及河南新永公司因不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4民终3564号民事判决,于2026年5月向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监督申请。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26年7月1日决定受理该申请,并出具商检民监【2026】154号《通知书》,公司于7月7日收到该受理通知书。

据了解,本案纠纷主要涉及两笔费用扣减争议,合计金额达1210.7万元。其中,崇法寺街道办以不可抗力为由扣减549.3万元,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扣减661.4万元。新安洁方面认为,原审判决在这两项扣减事项上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和事实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包括:服务从未中断且有每月签字盖章的评分表为证,不可抗力扣减缺乏基础;行政区划变更后对方未通知缩减服务范围,反而继续确认100%支付标准,事后扣减违反诚信原则。

此次监督申请的具体请求包括:请求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对二审判决进行审查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抗诉后请求改判撤销二审判决,全额支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新安洁在公告中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河南新永公司各项工作运行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审判监督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当事人信息如下:

当事人角色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原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魏延田 黄先忠、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 原告(子公司) 河南新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魏志亮 黄先忠、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 被告 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 李辉 孙文涛、王雷、河南正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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