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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悦读嵩明)

刑事司法的闭环,始于侦查,终于执行。在刑事司法链条中,执行是最终一环,也是常常卡住的“最后一公里”。针对“判实未执”“纸面服刑”等顽疾,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专项整治,通过多部门联动攻坚、跨省追踪押解,先后推动两起久拖未执案件顺利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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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方某某202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为逃避收监吞食钢丝球滞留体内,且拒不配合取出,导致判决生效三年后始终无法收押。嵩明县检察院打破“文来文往”的常规监督模式,主动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标准,并深入辖区与方某某面对面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取出体内异物不影响依法收监的法律规定。在方某某出具不愿取出异物的书面声明后,2025年5月27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将其送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停滞三年的刑罚正式启动执行。

罪犯胡某某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去向不明。嵩明县检察院打出“数据研判+跨省协作”组合拳,联动公安机关开展大数据轨迹筛查,最终锁定胡某某藏匿于两千公里外的江苏苏州一家养老护理院内。该院联合公安、法院组建7人专项工作组远赴苏州,协调当地警方调取病历、通报属地街道社区,兼顾执法刚性与人道关怀,制定周密的医疗保障与押解方案,通过动车将患病的胡某某安全押解回滇并依法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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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整治,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累计清理纠正同类判实未执罪犯6人。“我们将继续以‘求极致’的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每一份生效判决都掷地有声,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葛应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