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史》
以编年史为骨
制度史为脉
地理史为基
揭开布鲁塞尔城市变迁的深层逻辑
01 内容简介
《布鲁塞尔史》(Histoire de la Ville de Bruxelles)出版于1845年,距离比利时1830年独立建国并定都布鲁塞尔仅过去十多年。
作为一部19世纪中叶的学术经典,《布鲁塞尔史》是城市史研究和比利时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石性文献。
一
本卷为《布鲁塞尔史》第一部分“编年史”的上部。本卷以时间为轴,追溯布鲁塞尔从罗马时代到16世纪末西班牙统治时期的城市史,以布拉班特公国统治者与城市自由民阶层的权力博弈为核心,凸显自由民阶层独立自治的历史传统。本卷在遵循时间线索进行叙述的同时,融入了对时代风貌的描绘,介绍了布鲁塞尔的市政机构、行业工会、惯例风俗与宗教信仰。
二
本卷包括《布鲁塞尔史》第一部分“编年史”的下部,以及第二部分“制度、律法、惯例”。作为第一卷的延续,本卷介绍了费利佩二世统治晚期布鲁塞尔的社会风貌,详述了从阿尔布雷希特与伊莎贝拉共治时期至卡洛斯二世登基的政权更迭,并且涵盖法国人初次入侵、奥地利人回归、布鲁塞尔并入法国及联军抵达等重大事件。
第二部分“制度、律法、惯例”聚焦布鲁塞尔的管理制度、法律条文与传统惯例,以城市编年史为基础,深入剖析历史事件对布鲁塞尔城市机构与法律变迁的深远影响。
三
本卷为《布鲁塞尔史》第三部分“城市描述”,以地理为切入点,多维度呈现布鲁塞尔的空间历史脉络,既从宏观地理视角详解城市气候、河流、森林等自然环境基底,又在微观地理层面聚焦布鲁塞尔城市中心及郊区的演变轨迹。本卷追溯并分析了编年史中提及的建筑、街道、广场、行政区划的起源与演变历程,全方位勾勒出布鲁塞尔城市空间形态的历史肌理与变迁逻辑。
02 译著者简介
作者简介:
亚历山大·荷内(Alexander Henne,1812—1896),比利时公务员和历史学家。
阿尔方斯·沃特斯(Alphonse Wauters,1817—1898),比利时的历史学家和城市档案保管员,布拉班特省统计委员会成员。
译者简介:
许樾,生于北京,毕业于法国里昂第二大学,主修现代文学和法国文学。译有《法国史信札》。
03 目录
第一部分 编年史
第一章 从悠远时代至哥特佛瑞德三世统治结束
第二章 亨利一世—约翰二世,1170—1312年
第三章 约翰二世去世—勃艮第的安托万晋升布拉班特罗华德,1313—1404年
第四章 14世纪布鲁塞尔的居民、财产、行政、手工业和道德风俗概览
第五章 勃艮第的安托万—约翰四世—菲利普·德·圣波尔,1404—1430年
第六章 好人菲利普—勇士查理,1430—1476年
第七章 勃艮第的玛丽和奥地利的马克西米利安—未成年的美男子费利佩,1477—1494年
第八章 美男子费利佩—查理五世,1494—1555年
第九章 费利佩二世的统治,从继位到雷克森斯之死,1555—1576年
第十章 费利佩二世的统治,至奥地利的唐·胡安去世,1576—1578年
第十一章 怨言派的脱离—布鲁塞尔投降,1578—1585年
第十二章 费利佩二世的统治末期—阿尔布雷希特和伊莎贝拉,1585—1633年
第十三章 伊莎贝拉去世—卡洛斯二世继位,1633—1665年
第十四章 卡洛斯二世的统治,1666—1700年
第十五章 费利佩五世—查理六世,1701—1740年
第十六章 玛丽亚·特蕾西娅—洛林查理公爵的统治,1744—1780年
第十七章 约瑟夫二世—布拉班特革命—重归奥地利人统治,1781—1792年
第十八章 法国人首次入侵—奥地利人返回—并入法国—联军抵达—威廉·德·奥兰治拿骚,1792—1814年
第二部分 制度、律法、惯例
第一章 天主教尼德兰的管理概况,布拉班特管理概况
第二章 安曼,市政法官,广泛理事会,行业群体,行会
第三章 司法管理机构
第四章 财政管理
第五章 公共工程,治安
第六章 军事机构
第七章 其他社团机构,道德风尚
第三部分 城市描述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城市
第三章 郊区
04 精彩书摘
第四章
14世纪布鲁塞尔的居民、财产、行政、手工业和道德风俗概览
为了进一步阐明布鲁塞尔公社的构成发展和公国文明状态的进程,本章通过鲁汶家族最后几位公爵统治期间发生的一些事件,集中对人民的生活、城市行政管理、手工业和产业状况,以及道德风俗作详尽的描述。这段时期,布鲁塞尔达到权势的巅峰,从而更具吸引力。人们发现,布拉班特的全部公社中,只有布鲁塞尔公社对君主理事会有突出的影响作用。宫廷的持续逗留,14世纪下半叶鲁汶发生血腥纷争继而衰落,都是布鲁塞尔繁荣的重要原因。布鲁塞尔市政对自由民个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提高了城市的声望,人口亦大幅增长。
约翰三世授予布鲁塞尔著名的1326年宪章,温塞斯拉斯仿照他的岳父,采取一系列措施卫护宫廷驻地的居民生命和财产。如果有个异乡人伤害或侮辱了一位自由民,温塞斯拉斯就把对异乡人的司法管辖权交给助理法官;若其他城市拖欠本城居民的终身年金,则允许居民通过扣押财产获得应有的赔偿。温塞斯拉斯确定条款,惩罚那些绑架或非法监禁某位已婚或孀居自由民妇女的罪犯;若是该女子自愿追随劫持者,那么她的财产将一半分给她的长子,另一半归君主所有。由于逢迎的朝臣经常出面调解,召回因犯下谋杀或其他罪行而被流放的人,温塞斯拉斯和让娜彻底放弃了赦免权。同时,他们命令属下官员扣押违反放逐令的罪犯的财产,并授权安曼逮捕拒绝执行这一命令的官员。
1356年《荣光入城宪章》的第15条,把1312年赋予科滕贝赫理事会调查公爵司法官员行为的权力,指派给助理法官,随后又对他们拥有的两项特权进行了确认。1383年的一部宪章要求公爵的司法官员尽快公正处理案件,并宣布,对某城市呈交给君主法庭的诉讼案件不予受理的司法官员将被免职,并被视为无工作才能。若法官拒绝赔偿因极不公正的审判而受到伤害的人,宪章责令各辖区的首席司法官员逮捕该法官,并委托地区首脑城市的助理法官受理公爵理事会延期处置的案件。两年后,让娜授予公国的重要宪章中确认了以上条款。
经布拉班特男爵贵族盖章的第一项法令,按评论人士们说,旨在防止从属于公爵庄园领地或一些领主的平原地区,发生明显的不公正司法行为。授权公社监督司法执行官、田庄主管和村镇林业官员,是为了保护贫苦的乡下人,杜绝领主甚至君主的压迫欲望。这个时期,众多农民加入自由民行列;他们并不是唯一寻求公社强大庇护的人,公国许多人士都渴望获得布鲁塞尔自由民的称号。
每个加入自由民行列的人必须宣誓:“我承诺、保证并发誓,从这一天起,服从并忠于我们高贵的领主布拉班特公爵和他的布鲁塞尔城,绝不背叛他的公国、他的城市、他的堡垒、他的臣属和人民;我会尽全力,用各种方式帮助维护城市规章和律法。也愿上帝和所有的圣徒帮助我。”新自由民会收到一份证书,内容如下:“通告大众,某人(名字)在布鲁塞尔的安曼(名字)和助理法官(名字)面前,经过宣誓保证忠诚,正式合法地成为布鲁塞尔自由民。”证书上盖有助理法官和布鲁塞尔安曼的印章作为生效证明,并标明证书授予的时间。
自由民分为两类:长居自由民(les bourgeois résidants)和流动自由民(les bourgeois forains)。两种自由民都必须支付身份税,1339年,身份税金额是2佛罗伦萨弗罗林,后来逐渐增加到172布拉班特弗罗林。布鲁塞尔自由民每年至少有3次要和他们的家人居住在城里,每次的时间是6周,并且跟随公社旗帜参加战争;为公爵服务的人例外。流动自由民每年必须支付1弗罗林的特许权使用费。1376年,按照他们各自的身份,贵族(男爵)或贵族夫人交2里弗尔,骑士或骑士妻子交1里弗尔,其他人交5先令。分别征收5个先令,或1到2里弗尔的特许权使用费,仅需支付一次;那些不按规定在布鲁塞尔停留3次的人,每年要支付2或4佛罗伦萨弗罗林金币,如果流动自由民的身份是贵族、贵族夫人,或骑士、骑士妻子,要交4弗罗林金币。他们不再享有商品运输税和一勺税(售卖抽取税)的豁免权。这项条例的序言中,市政法官指出流动自由民没有为商品消费税的增长做出贡献,而且他们常常与强大领主发生严重的冲突。
城市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不是自由民。全体居民的待遇基本与自由民一样,除了个别条款:非自由民身份的人,不享有商品运输税的豁免权,如果被捕,也不会免除监禁。受审判时,也不需要有自由民的证词证实他的罪行。
布鲁塞尔市政法官的司法管辖权范围与个人司法权力的同时扩大,对封建法庭和于克勒法庭十分不利,甚至完全吞并了于克勒法庭的权益,并威胁到其他封建法庭;约翰三世试图终止这些权益的侵略,他通过贵族发表声明,任何转让或抵押封地的事宜假若没有在领主的封建法庭上进行,是绝对无效的。在公爵继任者温塞斯拉斯和让娜动荡不安的统治阶段,这项措施难以阻止公社代表们;挽救古老贵族等级的权威,只能依靠菲利普三世[即好人菲利普]的有力措施。我们注意到,14世纪末、15世纪初,布拉班特许多大片土地的产权归属问题,很多时候是布鲁塞尔市政法官判定的;正是他们在斯威德·德·阿布库德与舅舅们争议时,把加斯贝克男爵领地判给前者,也是他们把瓦兰(Walhain)的土地交给了安托万·德·格利梅斯。市政法官甚至把大片肥沃的土地授予自由民,作为一种偿还债务的方式。举几个例子,沃拉克莱尔领主杰拉德去世后,为还债,市政法官将霍赫斯特拉滕的土地卖给骑士尼古拉·德·斯威夫,后者又以13000金埃居的价格转让给贵族青年扬·德·库耶克(1380年)。还有,1381年6月28日,玛蒂尔德·德·海尔德兰为偿还用梅赫伦土地这里梅赫伦的土地属于布拉班特,不应与梅赫伦领地混淆;它包括安特卫普侯爵领地的一部分,以前的名字叫阿克尔(Arckel)地区。作抵押的100000古埃居,通过布鲁塞尔市政法官,把该土地拥有权转让给伊梅尔瑟勒领主查理。
城市律法庄严承认,儿女平等继承父母的财产:这直接与封建法庭和年贡租税法庭司法代理区的、有利于长子和男性继承人的继承原则相悖;城市律法进一步规定,继承的财产包括父母双方拥有的、不同性质的全部财产。后来,各种名目的年贡、租税和收入被无止境地一次又一次分割,只继承了土地产业的人,为满足他人的利益提高了佃租。关于提高土地佃租有很多规定,本书就不无意义地列举。市政律法列有避免发生冲突的措施:一切财产抵押,必须当年记录到城市书记员(或秘书)的登记簿上,卖方应向买方指明产业年租的构成,否则要支付赔偿金或去朝圣。
人们觉察到,市政职能的重要性诱发了许多诡计阴谋;有时候,助理法官应君主要求,向君主承诺维护他的权利,按君主的喜好选择公社官员;有时,自由民之间通过婚姻、担保和秘密条件等结成联盟。1356年颁布一项条例,严禁上述性质的结盟行为,但没什么效果;10年之后,又出现一些新的违法结盟。
选举市政法官和公会首脑,是自由民阶级的大事之一,人们多次调整选举模式。这一时期最重要的文件是更新宗族组织文书。为解决每次选举时产生的纠纷,人们采取了随机选举的方法。随机选举的基本规则非常奇特。全体贵族家庭每一名已婚和年龄28岁以上的子弟,都到某一个宗族登记,登记时有2名助理法官在场,其中一位是该宗族指定的。每名登记者都要承诺参加施洗者圣约翰日前11天举行的一年一度大会,选举助理法官。年幼的弟弟们列入长兄所在的宗族。助理法官、公会会长、税务接收官的候选人,必须年满28岁,或至少已婚,而且富有,不必从事某种行业。每年6月16日,助理法官拟订有资格接任他们职务的候选人名单;每位助理法官在布鲁塞尔召集所属宗族的全体成员,大家宣誓如下:“我向圣徒们和圣福音书发誓,没有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任何人结盟、相互束缚,也没有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地与我结盟、相互束缚;我不曾要求任何人选择我或我们当中的一员担任助理法官、公会会长,或其他职位。我以我的灵魂发誓,把我的票投给最有智慧、最富才能、最有益于神圣教会、布拉班特公爵、公爵夫人、布鲁塞尔城和各贵族家庭的候选人,我做出的选择纯粹出于我的良知,完全根据我的信念。我仍然以我的灵魂发誓,不让自己受个人喜好和友情影响,不被仇恨或愤怒左右,绝不考虑本人和家族的损失或收益。愿上帝和圣徒们帮助我。”
全体宗族成员都宣誓后,负责人员取出与在场成员数量相同的蜡球,蜡球形状大小一样。其中4只蜡球内部各有一个白色标记;1只蜡球内有一个黑色标记。人们把蜡球混合,在场每个人领取一只蜡球,并且要不加掩饰地放在手中,分发蜡球结束之前不得捏碎它。全体人员同时捏碎蜡球,拿到有白色标记蜡球的人走到一个隔离的地方,他们推选自己认为有能力担任助理法官的候选人;票数相同情况下,让拿到黑色标记蜡球的人做最终选择。宗族成员永远不能推选自己。上述步骤将重复3次,每个宗族选出3名候选人,施洗者圣约翰日当天,请君主在这21人中选任7名助理法官。每位当选的助理法官或公会会长,都必须在某一宗族名册上登记过。如果某位助理法官在任职期间去世,他的同僚们负责指定继任者。人们把选举规章送交给公爵和女公爵,请求批准,他们添加了以下条款:(1)对违背或触犯选举规则的宗族成员,将剥夺其因身份而拥有的一切特权;(2)对选举当天不到场、拒绝投票或拒绝按要求宣誓的贵族,不再视为宗族成员;禁止此人加入另一宗族,并以他的伪誓和背信为由,宣布他无资格担任任何职务。
依照法令,每个愿意担任助理法官或公会会长的贵族都需要入册登记。留存的名单中,共有10名骑士(ridderen)、64名领主(heer或dominus),他们曾行使助理法官或公会会长的职责,还有171位上述职务的候选人。考虑到这些贵族不太富裕或过于年轻,结盟的领主们或宗族成员的朋友、他们的委托人和仆人形成寡头势力,在暴动的情况下可以聚集千人来保护候选贵族。
宗族垄断时期,敌对派的势力也缓慢、稳定地增长和加强。手工行业许多分支在布鲁塞尔都有了非凡的发展。布鲁塞尔不仅位于土地富饶、人口众多的公国中心,还是弗兰德尔、布拉班特和埃诺等领地各蓬勃发展城市的交通枢纽。鲁汶的衰落,加上温塞斯拉斯放逐了大批编织工,造成布鲁塞尔工人数量大幅度上升;然而,作为比利时财富来源的制呢纺织业,正进入过渡阶段,并有了一丝破产的预兆。布鲁塞尔制呢纺织业,因为公会领导人的失职和缺乏经验,以及书记员、监管专员和仆从的不当行为,失去了声誉。为纠正这种情况,公会颁布条例:禁止在布鲁塞尔的工匠对来自其他地方的布料压毡,制造或浸染伦巴底布;不得与伦巴底商人合作;不再允许商贩到售卖大厅以外的地方零售布匹或是没有预先展出过的布匹。有一份非常复杂全面的规章确定了公会罚款的支付方式和行会负责人薪酬的支付方式。一项条款规定,要在担任过助理法官、税务接收官或公会会长并且全年留任的贵族当中,选择公会八委员,让他们充分发挥经验和智慧。尽管采取积极措施,制呢纺织业仍然不断衰落,1377年,当局任命两名专员(waerdenders)监管织造环节,防止外国产品冒充布鲁塞尔布料出售。实际上,类似的欺诈行为在巴黎和其他很多城镇十分普遍,当地商人打着“布鲁塞尔出产”的旗号,给织品标上高昂的价格。1375年,国王查理五世禁止了这种投机活动,把布拉班特商人和属民置于他的保护之下。几年之后,国王修订了1375年的诏令,命人将其悬挂在首府街头,严禁穆斯捷城居民仿制布鲁塞尔布料、赝造织边,违者将被剥夺从事纺织业的权利。查理六世通过特许信函,授予布鲁塞尔、梅赫伦和利尔三城在普罗万(Provins)市场的布料专卖权。
纵然如此,连续的战争使法国陷入瘫痪,布料销售市场尤其没落,而英格兰手工业的兴起,给布拉班特纺织业造成沉重打击,使之难以维持。我们从1385年的一项条例看到,公会正处于颓废状态。拥有第一原材料的英格兰限制了羊毛出口,这种情况下,英格兰比起尼德兰各省,具备极大的优势;英格兰可以随意下令让手工工场停工,并把数量庞大的工人减少几个。尼德兰长期以来与强大对手抗争,15世纪上半叶,一些城市召开了数次会议,讨论复兴手工业的方法,但种种努力无法阻止衰落的步伐。布鲁塞尔幸运地引进了新的手工艺类别,纺织业衰落造成的损害不太明显。法兰克人入侵之前,比利时各地的人民已会制造亚麻布,中世纪时,亚麻织布工人很少,与羊毛编织工几乎不加区别;在1421年,公会里的亚麻织布工行会与羊毛编织工行会混合,直到1475年才分离。其他手工艺有镶嵌拼花工艺或编结挂毯、帷幔工艺,1450年4月7日,织毯工(Legwerckers)行会从编织工行会中分出,成为一个独立行会。参考文献同上。以及染色工艺。约1360年,布鲁塞尔已有大批自由民染色工,温塞斯拉斯签署的一份文书可作为证明,文书中要求染色工们把拖欠于利希居民的1700块金羊付给公爵,缴纳这笔钱等同于充公敌人的财产。这份收据里提及18名染色工人。第一批染色工坊坐落在谐纳河和一条名为“染色工人路”的道路附近、名为“角落”(den Hoec)的地方,今天该地叫“染色工人角落”。1396年,在为赎救勇敢菲利普之子勃艮第的约翰、送给苏丹巴耶塞特一世的礼物中,有四整卷布鲁塞尔的猩红色布料。
制革工的第一家工坊位于布里吉特路,后来他们逐渐向洗涤漂白工坊区扩展,今天一条同名的长街道——制革工人路横穿这片区域。约翰三世统治时期,制革工们财力雄厚,他们租用了属于庄园产业的两座磨坊:一座磨坊为上端磨坊,或称永援磨坊,租金是26米伊小麦;另一座磨坊在奥布鲁塞尔,靠近池塘,租金是27里弗尔。以前,制革工行会成员不得不到君主磨坊磨碎他们的橡树皮;后来,他们答应支付一笔特许使用费,每袋树皮付16个德尼尔,解除了这项义务。
金银器工匠、铁匠和武器制造工匠定居在城市中心,我们可以从几条街道的名字上,发现他们存在的痕迹。金街;铜溪路(Coperbeke,科佩尔贝克),即今天的皇后路;金银匠小路,挨着圣安妮教堂;还有腰带路、马刺工匠路等。洛桑主教圣波尼法爵的父亲(大约死于1266年)是一名金匠,传闻说他住在边缘石堡一带。还有确证,约翰三世授予金银器匠行会一些特权,但一场火灾烧毁了存放文书的房子,这栋房子叫勃兰登堡,位于木炭市场,1400年女公爵让娜更新了行会特权。纸箱里存放着授予布鲁塞尔市的各种章程,参见王国档案。邻近城镇人员经常到布鲁塞尔购买珍贵物品,当作新公爵继位时奉献的礼物。布鲁塞尔武器制造工艺杰出,尤其以制造护胸甲闻名,据说工匠们生产的铁甲,箭羽无法射穿。武器制造工匠行会有几座专门用来磨削武器的水力磨坊,被称为“磨削磨坊”(Slypmolen)。
当时,大多数房屋完全是木质的,贵族们的房屋通常也只有一座石头塔楼,这就需要很多木匠。14世纪末,屋架木工行会有100名成员。城市周围大片的树林为工匠们提供了丰富的木料。石头一般产自迪格姆和埃维尔采石场,或者是伊特(即热特)、贝尔克姆圣阿加特和梅尔斯布洛克的山丘开采、运达的。人们在位于谐纳河与拉肯路之间、贝居安修院对面的砖窑,烘烤石灰和砖块。
布鲁塞尔在各种食品和饮料方面的贸易额非常大,特别是葡萄酒和啤酒。有人偷偷在葡萄酒里掺杂硫酸盐、水银和炉甘石。法律用可怖的酷刑来威吓这种投机诈骗罪行的犯人,把被定罪的人放入盛甜烧酒的酒桶中,活活烧死。外地葡萄园生产的酒,由助理法官任命的代理商或经纪人(zamencoopers)出售。人们在鹌鹑路上方的高地(即今天的公园)、滕诺德、圣吉勒等有利位置种植葡萄。布鲁塞尔人酿制韦贝利尔(waeghbaert)和奥泊(hoppe)白啤酒,熟啤酒(royte或cuyte),红啤酒(roetbier)和黑啤酒(zwartbier);另外,还从爱尔兰、汉堡、东欧或波罗的海区域进口啤酒。
城市中心,是一幅热闹景象:广场和街道中间横列着一排排的木板屋,供一些行会轮流使用。市场上,有30个铅具商贩的摊位,8座苹果商贩的板棚,3座去糠的粗碾谷物商贩的摊位,5个胡桃商贩的摊位,10座无花果商贩的板棚,10座皮带商贩的板棚,19座服饰用品商贩的板棚,4座针线商贩的板棚,6座手套制造商的板棚,3座锁商、缝衣针和旧铁器商贩的板棚,3座盆锅、罐子商贩的板棚,等等;还有4家刀剪铺、3家糕饼铺(lyfcoeken)、4家板盘经销商铺、1家床只商铺。每个摊位或板棚都要付给君主1个厚银币;陶罐商贩和莙荙菜商贩(waermoes)也在市场摆摊,但没能抽签占得板棚。小商贩,服饰用品商零售商行会(meersslieden或mermtores)约有65名成员,却尚未拥有行会条例;1382年填补了这一缺陷。
圣尼古拉教堂广场,是完全露天的一处混合集市。墓地与广场相隔一道溪流,庄园把墓地转让给教堂财产管理者,租金20新苏(sou nouveaux)。乡下人带着黄油、水果、野味、家禽等到这里售卖。由此,这条路叫黄油路。溪流另一侧有27家旧衣服商铺、7家旧羽毛商铺、9家弗兰德尔奶酪商铺、17家蒂嫩奶酪商铺、20家鞋店和几家卖内脏下水的摊位。从尼古拉教堂至蔬菜市场的道路一带,被称为内脏市场(Pynsmerct)或凉溪足履(Schoenbeek)。
市场的中段,满满排列了21个皮革商摊位和卖鱼人的摊位,后者不是鱼贩行会的成员,成桶售卖自己抓捕的鲱鱼;不远处是肉类大厅和鲱鱼路,路上有出售鲱鱼的鱼类市场。1399年,设立了4名行会理事(vinders),负责监管肉类、鱼类和野味的售卖。肉贩和鱼贩先提出8名候选人,助理法官再从名单中指定。穿过马刺工匠路是奶酪市场,共有15家奶酪商铺:7家弗兰德尔奶酪商铺、8家蒂嫩奶酪商铺。在磅重市场(Pondelmerct),今天的沼泽路,有很多粮食零售商贩。缩绒工人路或伦巴第人路上,有批发葡萄酒的商贩。
自古以来,布鲁塞尔每周五都会举办自由集市(vrydaghmerct)。这一天,无论是不是行会成员,人们都可以摆摊出售各种食品和商品;周五自由集市的具体设立日期不明,大约出现在14世纪末和15世纪初。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六,以及四旬斋的全部斋戒时期,任何人都有权贩卖渔产。同时,赶集的肉贩,比如来自尼诺弗的肉贩,也享有贩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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