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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7月5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内容如下。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相关规定及省委军民融合办《关于组织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函》(陕融办函〔2026〕16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通告如下:

适飞空域范围为《宝鸡市适飞空域范围图》绿色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适飞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宝鸡市适飞空域范围图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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