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文明交通 拒绝“酒”驾
“就喝了一点!”
“离家近,几分钟就到!”
“晚上交警少,不会被查!”
“我酒量好,清醒得很!”
近日
公安交管部门曝光一批
酒后驾车违法交通行为
案例一:4月7日9时12分,熊某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且不戴安全头盔,被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西澜线K2488+500M路段查获,现场对熊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22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熊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22分。
案例二:4月10日19时50分,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且不戴安全头盔,被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与天桥路交叉口查获,现场对杨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44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杨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3分。
案例三:4月10日20时1分,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且不戴安全头盔,被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弥城镇毗江路与天桥路交叉口路段查获,现场对尹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28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尹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四:4月13日15时55分,董某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且不戴安全头盔,被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弥渡县朵祜路K3+500M路段查获,现场对董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37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董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3分。
案例五:5月1日9时10分,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祥弥线K35+600M路段查获,现场对王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49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六:5月4日12时52分,罗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西澜线K2486+500M路段查获,现场对罗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37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罗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七:5月9日15时3分,阳某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且不戴安全头盔,被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弥渡县文笔路与天桥路交叉口路段查获,现场对阳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56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阳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3分。
案例八:6月20日8时56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西澜线K2485+500M路段查获,现场对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58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九:6月20日9时2分,盛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西澜线K2485+500M路段查获,现场对盛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58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盛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请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一旦酒驾、醉驾
你将付出巨大的“成本”
请大家认真算好
酒驾醉驾的每一笔账
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
守住法律底线
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大理交警
编辑:韩玉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