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不是有期限吗?为什么房子过了期限后,还是处于冻结状态?
更扎心的是,有的房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看起来“还在挂账”,但是只要一办理手续就被人阻拦:买卖不能过户、处置不能上案、抵押也无法办理——房子凭空被“冻”在系统里,动弹不得。
这件事虽然很荒唐,但是它是中国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一个非常魔幻的存在。法院判它“死刑”,登记簿却拒绝给它“销户”。
但是这一次,一份《通知》把这件事情理顺了:对于已经过期、应当撤销的,应该在登记上进行“注销消失”。
看似简单,却是将一大堆沉睡的不良地产,一一解冻了。
因为它是把一整套房子变成了一大笔“沉睡”着的地产不良资产流通障碍。
01、僵尸查封:查封到期,为何房子依然“被冻”?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僵尸查封”。
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查封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到了期限并且没有法院来继续查封的话,那么查封就会自动失效。
但是实际上,拿着这份“自由身”房产证去过户的话,登记机关就会给你打个红灯:对不起,系统里面还有查封记录。
为什么不给它注销?这就陷入了程序之中。
原来的规则就是登记机关没有“擅自”行为的权利。它不能自行判断查封是否到期,只有等到法院再出一份新的“协助解封通知书”,它才会敢把那条记录抹去。
而问题,就出在这个“再出一份”上。
一个不良资产的处理,一般动辄三五年起步。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案件可能会被归档,承办法官也会更换很多次,当年提出查封申请的债权人也未必会记得自己曾经有多少个债权人。
由谁来签发解封令呢?给谁用呢?走哪个流程呢?
因此大家都选择了最简单的方法——拖着。没有人愿意花时间去办理手续、提交文件,所以查封记录就以一种“僵尸”的形式一直占据在那里。
从法律角度讲它已经死亡了,但是由于没有人为它注销,所以它就成了系统的“幽灵”。
这不是几套房子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过期查封的数量是海量的,被查封的资产规模更是达到万亿级别。
02、被锁死的,是流动性,更是金融效率
咱们换个角度,不谈法律条文,谈谈钱。
被僵尸封锁的一套房子,它所具有的物理价值,即砖头、地段和市场价格并没有改变。真正的消失的是它的“流动性”。
流动性在金融市场中就是生命线。银行、AMC等机构的模式就是“低价买入、迅速抛售、赚取价差”。如果资产不能动用的话,那么这条链就会断裂。
僵尸查封的可怕之处就在于此,它让你不能动弹,但是又让你觉得可以动弹。
你知道这间房可以卖掉,买家都已经谈好了,价钱也谈妥了,但是却被登记窗口那张早已作废的记录给卡住了。
要想解开它的话,就要找到一个大概已经不存在的“原申请人”来补一份别人也不愿意签字的文件。
这种卡点,成本是“复利”的。
一套房子如果半年之内就出售了,那么它的资金沉淀成本就会很低;而如果三年之后才卖出的话,则需要支付更高的资金沉淀费用。
当大量的卡点出现的时候,整个不良资产行业处理的时间就会被拉长,持有成本也会提高。
最后,这些成本将会被转嫁到产品价格上,从而降低不良资产收购的价格,使金融体系消化风险的能力下降。
03、这次“解冻令”到底改了什么“游戏规则”?
这次的政策实际上就是把“解封”的行为,由“要有人来执行”变为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自然生效”。
过去,很多人误以为这是对旧文件的“重新解读。
但是当年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里已经写明了查封期限。既然有期限的规定了,那么“到期失效”的内容就在该文件中自带了,并不需要再做一次确认。
这次新规定锋芒毕露的地方就是:它提倡各地方把这项工作交给系统来完成。登记系统的自动提醒功能会在期限到来的时候提醒用户进行注销。
这也就意味着,在最理想的条件下,僵尸查封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并不是由一个勤劳的人去翻查账本,而是让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清点。
从“人盯流程”变成“规则自动闭环”,这就是此次“解冻令”的主要变化。
04、那个没人愿意说破的“锁产套利”时代结束了
如果说前面的是“被动的僵尸”,那么接下来的就是“主动的僵尸”,也就是轮候查封漏洞被堵住了。
以前一套房子只能由一个法院进行“正式查封”,后面的法院只能“排队”,叫做轮候查封。最严重的问题就是轮候查封,在转为正式查封之后才会开始计算期限。
就有一些机构把它当作一种“生意”来经营:我在房产上加一层、两层、三层轮候查封,即使第一个查封案件一直拖下去,也不影响后面的轮候者继续赖着不走,一直占据着第一的位置。
他们想要得到什么呢?就是想把房子给锁起来!把资产牢牢地固定住,在市场上不能随便移动,并且迫使债务人进行谈判或者拖延时间,等到对自己最有利的时候再出手。
最新的规定把桌子掀翻了:轮候查封从登记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如果到了期限还没有申请续封的话就会自动失效、取消。
“无限期占位”的时代已经结束,所有被查封的东西都会有一个固定的期限。
05、利好的另一面:责任,回到了债权人自己身上
该《通知》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它也暗中完成了责任的转嫁。
以前查封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法院和登记机关之间的一种默契来决定的。现在的规则很明确,即到期限后不续签的话,效力就马上消失,自动失效。
这就把续封的责任全部压在了申请查封的债权人身上。
以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不良资产投资公司,都要自行监督每一份被查封财产的到期时间。
漏续一天就会被查封和销毁,优先权也会随之消失,一切损失都由自己承担。不会再有人来提醒你了,也不会有“模糊地带”可以用来避险。
因此,规则越明确,就越鼓励有准备、有流程管理的机构。
这份《通知》最了不起的地方,不在于它有多复杂,恰恰在于它有多简单——它只是让登记簿上那些早该被划掉的记录,能够被痛快地划掉。
但就是这么一件“小事”,激活的可能是沉睡多年的万亿级地产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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