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济南三龙路加油站(下称“山东壳牌石油济南三龙路加油站”)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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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山东壳牌石油济南三龙路加油站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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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9号第A档,对其罚款柒仟元(¥7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济历)应急罚〔202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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