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两天,后台评论区、私信百分之八十的问题,全部都是同一件事:年轻的时候在国企、大集体先干临时工,后来直接在本单位转正,退休的时候社保局一律不给算临时工这段工龄,很多人白白丢掉好几年视同缴费年限,每月养老金少一大截,很多老职工一直以为临时工本来就不算工龄,今天我依据人社部两份沿用至今的正式文件,给大家把标准讲得明明白白,全部是白纸黑字的规定,不传播任何小道消息。
先说两份全国通用、至今没有废止的核心文件,一份劳险字〔1982〕15号,一份劳社厅函〔2002〕323号,这也是全国所有社保窗口认定临时工工龄唯一的依据。原文内容非常明确:按照国家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之后直接转为固定工或者劳动合同制工人,最后一段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连续时间,可以和转正之后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很多窗口工作人员图省事,直接一刀切,全部从转正日期算起,这属于简化审核流程,并不是政策规定,也是绝大多数老职工吃亏的根源。这里一定要分清两种临时工,待遇完全不一样,大家可以对照自己的档案自查。
第一种,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也是唯一可以认定工龄的一类。什么叫计划内?就是八九十年代,经过县级以上劳动局下达招工指标,有劳动局盖章的临时工录用审批表,纳入国家用工计划,按月造工资花名册,属于国营企业、县以上大集体的长期用工,不是季节性零工。只要满足三个硬性条件:同一单位连续在岗没有长期断档、本单位直接转正、档案里有劳动局的招工备案材料,那么在当地养老保险建账之前的这段年限,全部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直接核算过渡性养老金。
第二种,计划外临时工,也就是单位自主私自招收的家属工、短期帮工、季节临时工,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备案,只有单位内部用工记录,没有劳动局红章审批手续,按照现行政策,这一部分年限是不予认定连续工龄的,这一点要客观讲清楚,不能误导大家。
再给大家说一下退休认定最关键的地方,社保只认原始密封档案,口头证明、原单位后期开具的证明基本不起作用。档案里必备三样材料:临时工招工审批表、连续多年的原始工资表、本单位转正定级审批表。很多老企业倒闭之后档案材料缺失,不要直接放弃,可以去当地档案馆查找当年企业上交的工资台账、用工底册,这是最有力的佐证材料,不少人就是靠着档案馆调出的老工资表,把五到八年的工龄全部补认定成功。
还有一条重点,如果中途离开过这个单位,隔了几年再回来转正,只能算最后一次入职之后的工龄,前面那段临时工时间不再合并计算,这一条很多人不清楚,白白浪费精力。
最后给大家一个实操建议,如果办理退休的时候,窗口直接一刀切不算临时工工龄,可以直接拿出劳社厅函〔2002〕323号这份文件,申请工龄复核,只要材料齐全,是完全可以重新核算待遇的,千万不要稀里糊涂签字认可。
大家可以把自己是国企还是大集体、哪一年干的临时工、有没有劳动局招工表,打在评论区,我帮大家看一看能不能认定工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