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存在多处违法违规问题,不具备投标资格,为何能顺利中标?”今年5月,招标人——宜春市袁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启动《袁州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18家餐饮企业参与投标。6月,招标人公示江西东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发餐饮公司)中标,随即遭到其他投标餐饮企业投诉,认为本次招标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大股东、监事是“老赖”

招标公告明确,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含法人、控股股东、管理人员)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招标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近三年投标人经营期间没有任何违反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的不良记录。

然而,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了解到,周海江是东发餐饮公司占股49%的股东,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周海江2022年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被限制消费,属于法定失信惩戒对象。而在食品安全方面,去年4月29日,袁州区政府网公开通报东发餐饮公司经营的土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回应:系个人债务,不影响投标

“中标餐饮公司一方面违规聘用‘老赖’担任监事,另一方面由其持有大额股权、深度参与公司决策,足以证明该公司整体信用状况不达标。”面对其他餐饮企业的质疑,东发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颜冬秀不以为然。她说,周海江不是法人、控股股东、管理人员,只是在公司挂个名而已,没有深度参与公司日常事务,不影响公司参与此次投标。

袁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易先生也称,股东或监事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系其个人债务履行问题,不会导致东发餐饮公司丧失投标主体资格。

对此,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监管股负责人胡健回应,去年,该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东发餐饮公司经营的土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免予处罚。

律师:投标主体先天不合规

“国家层面明确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坚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倒逼失信主体承担相应法律代价。”江西省消保委律师团公益律师、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分析,东发餐饮公司大股东兼监事系失信被执行人,该情形直接影响企业投标资格。

邝宪平说,因为该公司股东周海江持股49%,同时出任公司监事,属于深度参与企业经营治理、能够左右经营决策的核心关键人员,并非无实质权责的普通人员。按照招投标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企业核心治理人员存在失信记录,将直接影响对企业商业信誉的综合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颜冬秀以“仅挂名、不参与实际管理”为由,试图规避资格审查要求,既不符合本次招标公告的规定,也违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从严核查的监管导向;而袁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的“股东个人失信不影响企业投标”说法,缺乏法律法规支撑。

邝宪平表示,机关食堂项目属于公共服务类采购项目,严格核查企业核心管理人员信用状况,是守护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监事负有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职责;负有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涉事企业监事任职情形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投标主体自身存在先天合规缺陷。

一名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执法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食品卫生相关不良记录,东发餐饮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部门认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依法没收涉案食品,且相关违法事实已被官方公开通报,违规事实清晰完整。东发餐饮公司被免予行政处罚,仅因其主动配合调查、履行相关义务,免除罚款等惩戒措施,并未消除既定违法事实,无法抵消食品卫生违规属性,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违反食品卫生的不良记录”定义,应当纳入投标资格负面审核范围。

来源: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