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热热
最近真的太热了
按照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须向35℃以上露天作业
及高温岗位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
并提供必要防护措施
四川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按什么方式发放?
防暑降温费等于高温津贴吗?
高温天气停止作业,可以扣除工资吗?
符合发放条件又没领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今天一起来了解
首先要牢记
目前
全国各省高温津贴有的按月发放
有的按天发放
四川的高温津贴是按天发放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按天发放!按天发放!按天发放!
目前全省21个市(州)执行的标准为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宜宾、雅安、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市(州)每人每天13—23元;德阳每人每天23元;广元每人每天15—23元;遂宁、乐山每人每天18元;内江每人每天14—23元;南充、广安、达州、巴中每人每天20元;眉山每人每天17—21元。
为什么要按天发放
据了解,四川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即有一天算一天,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什么条件下发高温津贴
四川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
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药品和饮料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药品和饮料。如果单位以发了防暑降温用品为由,不再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地址,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没有领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直接投诉,或者拨打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电话028-86131176。
来源/ 川观新闻
编辑/ 刘睿娟
校对/ 马俪伲
责编/ 杨雪
审核/ 白马
监制/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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