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简单地走程序、敷衍了事,而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前不久,在检察机关协调推进下拿到调解协议后,当事人杨某由衷感叹。

杨某在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经营一家小商铺。2026年3月,他的店铺遭遇盗窃,损失不少。杨某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缴自己被盗的财产。然而,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取证后,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我的店被盗了,这是事实,为啥不能立案?”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杨某又气又急,带着一肚子疑问来到马边县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

受理该案后,马边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启动审查程序,全面调阅侦查卷宗、核实调查经过、对接办案民警,逐项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原来,实施这起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苟某与司某均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办案检察官同时查明,涉案二人已有多次同类违法行为,系屡教不改,必须针对性开展矫治教育,纠正其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苟某、司某送至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给出维持不予立案的答复,只能算走完了法律程序,杨某的烦心事却没解决。苟某、司某已将盗窃所得钱款挥霍一空,其家庭仍在履行少年之前所犯案件的赔偿义务,短期内无力赔付杨某的损失。马边县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担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与申请人杨某面对面沟通。

听证会现场,杨某的情绪依然激动:“被偷走的钱不是小数目,你们一句不立案,我的损失谁来赔?”检察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讲明法律规定,明确告知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同时说明两名犯罪嫌疑人挥霍钱款,其家庭困难、无力即时赔付等实情。办案民警详细介绍调查取证与办案过程,听证员站稳中立立场,从法理情理出发耐心劝导。经各方人员充分释法说理,杨某逐渐理解法律规定与客观现实,表示认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息诉息访。马边县检察院经审查,依法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受邀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马边彝族自治县花间刺绣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乔进双梅表示:“这场听证会把法理讲透、把实情说明,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照顾到群众感受,让老百姓听得懂、信得过、能接受,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听证会后,马边县检察院主动对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多元解纷平台,启动“检察监督+综治调解”联动机制,于今年5月组织杨某与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综治中心开展专题调解。检察官依法释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与民事赔偿责任,督促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约束;调解员居中协调,沟通双方诉求与实际困难。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分期赔偿协议,既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权益,也为赔偿方预留了履行空间。

来源丨马边县检察院

编辑丨刘岩

审核丨田骁

投稿丨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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