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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人弄成轻伤,就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坐牢吗?

不是的,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存在很大的无罪空间。

今天我们要讲的这起案件,被告人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历经波折,终获无罪。

我是王玉琴律师,我们来拆解一下这个案件,讲清楚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该怎么进行无罪辩护。

一、真实判例

王大胆与同村施某因 2000 元欠款起争执,酒后双方搂抱、互相推搡,施某失衡摔倒崴伤右脚,鉴定为轻伤一级。

事后王大胆全额垫付医药费,赔偿 15 万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一审判王大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重审一审免罚,王大胆继续上诉;

重审二审最终撤销全部有罪判决,判决王大胆无罪。

二、案件争议焦点

控方指控:

王大胆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大胆辩护意见:

双方仅琐事拉扯,无主动殴打加害行为,受伤属于意外,不存在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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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

法院认为,处理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严禁唯“结果论”,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综合全案事实判断有无伤害故意。

本案以下情形证明,王大胆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冲突起因是小额借款、打牌分歧,二人平日关系和睦,琐事不足以催生伤人动机;

2、全程无击打、踹踢、刻意绊摔等主动加害动作,仅平地搂抱推搡,普通人日常拉扯很难造成骨折,损害结果具备极强偶然性;

3、被害人倒地后王大胆立刻查看、施救,主动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大额赔偿,足以证明其排斥、反对伤害结果发生,不具备放任伤害的间接故意;

4、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明确不愿追究刑责,自身也不认可对方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证实王大胆明知行为会造成轻伤,仍希望或放任损害发生,原判仅依据伤情定罪,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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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认定此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只看伤情,不能“唯结果论”,需综合考虑双方日常关系、案发原因、施害方式、受伤部位、致伤原因、事后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做无罪辩护,就要遵循这个逻辑展开:

1、举证证明"无伤害动机"

搜集邻居证言、聊天记录、村委会证明,证明双方平日关系和睦、冲突临时引发,切断"蓄意伤害"的动机链条。

本案中,现场证人和施某亲友都说两人"闹着玩",这是否定伤害动机的重要证据。

2、区分"故意殴打"与"单纯拉扯"

调取所有在场人员笔录、监控,逐帧还原动作。

律师要问当事人三个关键问题:

①有没有挥拳踢踹?②有没有持械?③有没有刻意绊摔或按压?

全是"没有",就是纯粹拉扯,不是故意殴打。

本案王大胆始终无主动加害动作,搂抱是日常生活行为,这是无罪辩护的核心支撑。

3、事后表现反向论证"排斥结果"

把垫付凭证、转账记录、赔偿协议、谅解书整理成时间轴提交法庭,目的不只是从轻处罚,而是在主观要件上直接否定故意——希望或放任对方受伤的人,不会第一时间施救、主动赔钱。

本案二审法官正是据此认定王大胆"对伤害后果持反对态度"。

无罪辩护的底层逻辑:

证明行为人不存在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轻伤损害是超出正常预判的意外;轻伤结果只是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不能单凭伤情直接定罪。

五、律师提醒

很多人以为,只要造成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是不对的。

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不仅要看有没有伤害结果,还要看有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邻里亲友争执拉扯,只要无主动加害、积极赔偿获谅解、伤情有偶然性,有较大机会争取无罪。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若您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欢迎联系;若有用,请转发给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