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表姐争产案”的核心,是一场围绕250万房产份额的博弈。案件还没开庭,但判决的走向已经可以拆解:关键变量只有两个——笔迹鉴定结果,以及法院如何认定“老人不知情状态下订立的遗嘱条款”的效力。
本案的民事起诉状页面
这是对高先生父子最不利的路径。
如果笔迹鉴定确认两份遗嘱均为计老太太本人亲笔签字,且遗嘱形式要件全部合法,法院倾向于尊重遗嘱的书面形式——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高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人均等各得1/3,计老太太名下的这1/3遗产份额,通过遗嘱指定给了孙女高晶晶。
涉案的手写遗嘱原件
据此,三套房产整体估值约600-700万元,高晶晶可分得价值约200-230万元的产权份额。
对高先生父子的直接影响: 高先生和父亲合计只能持有剩余的2/3份额(约400-470万元),父亲年逾七旬的养老资产直接损失上百万元;更严重的是,若双方无法就份额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法院可应高晶晶申请强制拍卖涉案房产,高家可能被迫失去上海虹口核心地段的两套完整房产。
走向二:遗嘱完全无效,表姐分文不得
这是高先生方最期待的结局。如果笔迹鉴定认定遗嘱签字并非计老太太本人所写,或遗嘱存在代书人缺失、日期不全等重大形式瑕疵,法院将直接认定遗嘱整体无效,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按《民法典》第1127条和第1152条,计老太太的遗产由她的四位子女(三女一子,含先于她去世的高母)均等继承,高母的份额再由高先生和高先生父亲按第一顺位继承。
最终高先生父子合计持有约7/12的房产总份额(价值约350-410万元),向另外三位长辈支付少量折价款即可完成过户,不存在房产被强制拍卖的风险。高晶晶作为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在遗嘱无效情形下分文不得。
走向三:补充说明条款无效,表姐同样拿不到房产
这是最值得关注的中间路径,也最契合上海本地裁判的共识。即便笔迹鉴定确认遗嘱为计老太太本人真实签字,但高家全体证人都一致证明:计老太太直到2022年去世都不知道二女儿已经离世,家里每年还以高母名义给她送红包,老人说过“小妹身体不好,以后不要送了”。
记录相关红包内容的纸条
在这种“遗嘱人对自己处分的一笔遗产完全不知情”的事实背景下,上海法院的裁判倾向明确: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必须是遗嘱人在订立时明确知晓、可自主支配的个人合法财产,超出其认知范围的条款不能认定为真实遗愿。
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定补充说明中“包含由我继承的我子女名下的遗产份额”的条款无效——因为老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从二女儿处继承了遗产份额,就不可能是她“真实意思表示”的对象。
结果上,第一份遗嘱认定的计老太太自有财产(其名下已无实质房产,此前已过户给高晶晶),与涉案三套房产的1/3份额无关;补充说明中涉及财产处分的内容无效后,这部分份额回归法定继承路径,高晶晶依然无法从涉案房产中获得任何份额。
高先生父子与走向二的权益情况基本一致。
综合判断:走向二的概率最高
就目前的公开证据来看,笔迹鉴定结果大概率会支持高先生方的质疑——高晶晶在母亲去世后仅20天就推动老人订立遗嘱,且老人当时已被高度隐瞒女儿的死讯,遗嘱订立过程本身存在多处可疑细节。
即便遗嘱为真,上海法院在老人“完全不知情”的事实基础上,也极大概率认定补充说明的财产处分条款无效。因此,高晶晶最终无法通过这两份遗嘱拿到涉案三套房产任何实质性份额的可能性,在70%以上。
法庭的审判席区域
但这个判断不是确定性预测——笔迹鉴定结果和法院对“不知情状态下处分未知财产”条款的最终法律认定,才是真正的判决走向决定因素。关注这两个信号,就能自己判断后续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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