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531,证券简称:春光集团)于2026年7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3.8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公告显示,该3.8亿元额度中,包含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0.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概况

春光集团于2026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3,061.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248.27万元。该笔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的投入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智慧电源磁电材料项目 58,438.01 58,438.01 50,013.14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733.09 6,733.09 5,762.40 3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8,472.74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根据项目进度投入自筹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27,447.35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199.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47.49万元(不含税)。

现金管理具体安排

投资目的与原则

春光集团表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为提升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8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0.8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

  1.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将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上述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 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同样不包括高风险投资品种。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协定存款安排与风险控制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将把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照与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协定存款方式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可随时支取,流动性好,能有效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值得注意的是,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对于投资风险,公司表示将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参与高风险投资;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运作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监督与检查;以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各方意见

公司强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及协定存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该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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