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家庭成员间的所有权确认(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虽立遗嘱,但因涉及复杂的法定继承与转继承关系,需诉讼确认。冯从福律师精准厘清继承人范围,确认遗嘱效力,在被告同意放弃继承权后,迅速推动调解结案,为原告高效解决房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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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内,一起涉房产继承的所有权确认诉讼正在有序推进。原告叶X委托冯从福律师,就被继承人叶X3名下位于烟亭某地质大队院内的房产办理所有权确认手续,案件涉及多层家庭亲属关系与复杂的继承法律适用问题。

被继承人叶X3与配偶叶X4共育有三名子女,叶X4于2004年1月5日离世,叶X3于2019年1月12日去世,其再婚配偶章某于2024年9月14日去世。叶X3的儿子叶X5于2011年11月12日先行离世。叶X3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案涉房产由原告叶X继承;同时根据法定继承规则,叶X4所享有的房产遗产份额,依法应由叶X3、叶X、叶X2、叶X5四人共同继承,因叶X5已去世,其对应的继承份额转由其配偶王X承接。

承办该案的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快速厘清了案件中嵌套的多重法律关系。他首先逐一梳理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逐一核实各继承人的身份与当前状态,精准锁定本案的必要诉讼当事人为叶X2与王X,确保诉讼主体完全适格。

案件起诉阶段,冯从福律师同步向法院提交了被继承人叶X3生前所立的遗嘱,这份核心证据为后续案件的顺利推进、促成各方调解打下了坚实的事实基础。诉讼过程中,被告叶X2、王X均对案件涉及的继承事实无异议,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应的继承份额。冯从福律师及时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高效推动法院以调解方式完成案件办理。

调解环节中,他一方面推动各方快速达成一致意见,确认二被告自愿放弃继承,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另一方面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后续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从根源上避免了后续因费用分担问题引发新的民事争议。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负担。

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千余件各类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处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多个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中,他精准识别出案件同时涉及法定继承、转继承、遗嘱继承三类不同的继承法律规则,通过严谨的法律梳理确保诉讼程序全程合规。

他秉持效率优先的务实办案思路,通过调解方式一次性化解全部继承相关争议,为当事人出具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文书,可直接用于后续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通过调解程序实现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为当事人权益考量的执业理念。

冯从福律师现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信条,凭借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获得了行业同仁与服务客户的广泛认可。在这起房产继承案件中,他以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高效妥善解决了困扰已久的房产继承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