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内地居民张先生澳门遗产继承案件顺利办结。国樽律所涉外家事团队凭借对澳门继承法律制度与区际司法协作规则的专业把控,完成逝者全品类资产清查,确认委托人唯一法定继承人资格,最终通过司法程序与非诉衔接的方式,成功帮助客户完成全部遗产的确权与交割。
案件梳理
委托人张先生的叔父于 2000 年从内地迁居澳门并长期定居,2025 年不幸离世。逝者生前无婚姻记录、无子女,亦未订立遗嘱,张先生为其唯一法定近亲属。因无法掌握逝者名下资产明细,委托人委托国樽律所办理跨境资产清查及无遗嘱继承全套法律手续。
案件关键时间节点:
2025 年 8 月 11 日:国樽律所正式接受委托人委托,启动跨境继承专项服务;
2025 年 8 月 —10 月:完成内地端亲属关系、死亡证明的公证及司法转递,联动澳门本地渠道开展身份核验与遗产初步排查;
2025 年 11 月 —2026 年 1 月:向澳门管辖法院申请遗产清册程序,完成逝者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有价证券、动产等全品类资产的清查与权属确认;
2026 年 2 月 —3 月:向法院提交完整举证材料,确认委托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资格,推动法院出具继承生效裁判;
2026 年 4 月上旬:凭法院生效裁判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银行资金划转等全部遗产交割手续;
2026 年 4 月 15 日:案件正式办结,委托人顺利接管全部遗产。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核心难点与法律要点集中在以下方面:
1.跨法域继承的法律适用冲突:逝者经常居所地在澳门,资产可能同时分布于内地与澳门,需根据冲突规范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对应法域的继承规则,同步衔接两地法律程序。
2.无遗嘱场景的继承资格核验:逝者无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需搭建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据链,解决内地公证文书在澳门司法程序中的效力问题,证明委托人的唯一继承身份。
3.未知遗产的全量清查难题:委托人无逝者遗产清单,需通过澳门司法遗产清册机制,联动多类登记与金融机构完成资产全面排查,避免遗产遗漏。
4.跨境遗产交付的合规落地:涉及不动产登记变更、跨境资金划转等环节,需同时符合两地监管要求,保障遗产合法、顺畅地完成交付。
法律依据
(一)澳门地区继承与登记规则
1.《澳门民法典》法定继承顺位规定:被继承人无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直系血亲尊亲属的,由兄弟姐妹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依法继承遗产。
2.《澳门民法典》遗产清册制度:继承人可向管辖法院申请遗产清查,由法院依职权核查被继承人的全部资产与债务。
3.澳门《物业登记法典》相关条款:因继承担取得不动产的,需持法院生效继承裁判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区际司法协助与证据规则
1.《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继承类生效民商事判决,可依法在两地申请认可与执行。
2.涉澳公证文书使用规范:内地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经法定转递程序后,可在澳门司法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三)内地冲突法与继承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内地亲属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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