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4日,天津市宝坻区张宗留7000平米的合法养殖场房被朝霞街道办事处强拆案,已被天津一中院(2020)津01行终2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违法,但却长达7年未获赔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该份判决书第2页记载,“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9日,原告与宝坻区朝霞街道前莲花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土地合同,其承包集体农业土地17亩,合同期限为2009年4月29日至2027年4月29日。2009年6月8日,原告以其承包的土地申报禽畜养殖项目,经乡镇政府、畜牧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同意原告建养殖小区,从事养羊,规模为6000只”。
第3页记载,“2019年8月4日,被告朝霞街道办事处组织执法人员将原告的违法建筑物予以拆除。原告认为其合法权益被侵犯,于2019年8月12日向被告宝坻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宝坻区政府受理后,通知朝霞街道办事处参加行政复议,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朝霞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8月20日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了用于证明强制拆除行政行为合法的全部证据。宝坻区政府依法对朝霞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宝政复决字【2019】8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朝霞街道办事处对原告张宗留养殖小区建筑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9、10页记载,“判决如下:一、撤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5行初70号行政判决;二、确认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对张宗留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三、驳回张宗留的其他诉讼请求。一、二申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综上可见,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对张宗留养殖场的强拆行为,已被法院判决违法,可为啥长达7年还未获赔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