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

打击力度

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现向社会公布第八十一批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隐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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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区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共涉及2个点位。具体情况如下。

01

成都金房泓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隐患:未在电梯上粘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02

成都锦东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隐患一:现场无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隐患二:特种设备档案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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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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