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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打赢了官司,5年拿不回案款!被执行人销声匿迹,名下查不到任何财产,面对执行难题,王先生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接到线索后,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全面梳理卷宗、复盘全部执行流程、扩大线索摸排范围、深挖被执行人轨迹,一桩搁置多年的民间借贷执行积案,画上圆满句号。什么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如何破解执行难题?对此,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采访到了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晓霞介绍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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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0年,包头市民王先生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开启了长达5年的维权之路。当年,张某向王先生借款1.3万余元后拒不归还,王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彻底失去了联系。2025年3月,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始终无法联系到张某,也未查询到张某名下有房产、存款、车辆等可供处置的财产。据此,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张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

赢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欠款,多年维权无果,让王先生满心焦虑。今年4月,王先生来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帮他破解这一执行困局。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梳理卷宗,复盘整个执行流程,并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检察人员按照王先生提供的住址、联系方式逐一排查,既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张某的下落,常规财产查询也一无所获,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停滞。

办案组随即调整核查思路,拓宽线索摸排范围,深挖被执行人的生活轨迹与务工信息。经过连日走访排查,一条关键线索浮出水面:张某曾在包头市一家企业务工。

掌握这条线索后,检察官当即前往该企业实地核查,调阅人事档案、工资台账与考勤记录后查明:张某已连续三年无故旷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企业早已停发其工资,但他的工资账户内仍留存有3万余元未支取款项。

结合本次核查结果,检察机关认定:法院在原执行阶段未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在未核查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的前提下终结本次执行,不符合终本案件的相关规范。找准问题症结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并附上全套核查佐证材料,督促法院重新核查线索,依法冻结、划拨张某留存的工资款项。法院全部采纳检察建议,第一时间向该企业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今年5月,该企业将张某账户内包含借款本金、利息、执行费用等共计1.6万余元款项划转至法院执行专户。法院扣除相关执行费用后,王先生足额领到了案款,这场拖延了5年的欠款纠纷终于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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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温馨提示:

打赢官司拿到胜诉判决书,却迟迟拿不到欠款?遭遇拖延执行、违规查封、草率终本?别让“纸上权利”落为空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你的兜底维权渠道。

民事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等法律文书的活动。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管辖权的移转以及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执行审查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

(二)实施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信用惩戒措施等执行实施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

(三)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的;

(四)其他执行违法、错误情形。

记者:王 莎 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