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蔡蕾

即使没有注册商标,也有可能通过实际使用产生权利而得到商标法的保护。近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地理标志“蕲艾”被确认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蕲艾是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特产,特指蕲州(今蕲春县)所产艾草。2011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对“蕲艾”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认定“蕲艾”产品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蕲春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偶然发现位于荆门的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售卖“蕲艾贴”,外包装上有加大加粗标识“蕲艾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蕲艾”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50万元等。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蕲艾”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且蕲春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可以依据地理标志对主张权利,故对其要求认定“蕲艾”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请求不予支持,最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湖北高院在案件二审中认为,蕲春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选择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未注册商标虽未完成法定注册程序,亦可以通过长期使用行为积累商誉,具备显著性和知名度。在蕲春中医药发展中心选择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的前提下,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与其所主张的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驰名有关,此时,确认“蕲艾”是否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就有了必要性。因此,法院首先根据事实依据,综合考虑其显著识别性,使用持续时间,宣传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等几个方面,确认了“蕲艾”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此基础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万元。该案二审前,被告公司已停止使用“蕲艾贴”标识,故法院不再判决停止侵权。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艳芳说,该案裁判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地理标志获得商标法项下积极救济须以商标注册为前提”的固有认知,明确在特定条件下,未注册地理标志名称经长期使用取得来源识别功能并达到驰名程度的,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范围内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规则获得保护。与此同时,法院在损害赔偿认定上保持克制,兼顾了地理标志的公共属性与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需求。王艳芳认为,该案为尚未完成注册的区域公用品牌提供了一条务实的司法救济通道,对丰富地理标志多元保护路径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