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钱江晚报)

共同生活三十多年,在征收利益面前,情分竟如此脆弱。还因为没领结婚证,到头来可能老无所依。

上海黄先生的故事,给很多情况相似的老年人敲响了警钟。

一句承诺,换来可能被扫地出门

黄先生与老伴风雨同舟三十多年。因老伴的儿子反对,两人始终未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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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早年与前妻离婚时,协议约定原公房若征收,他可分得一套。十多年前,这套公房果然被征收,黄先生分得松江一套产权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名字。之后,他和老伴及其儿子一同搬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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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老伴嫌松江偏远,劝说黄先生卖掉这套房子,搬到她在市区的一套使用权房(租赁公房) 里居住,并口头承诺:以后这套房征收,分两套房,一套给儿子,一套老两口自住。

黄先生卖掉自己松江的房后,200多万房款大部分用于二人日常开销,还拿出10万给老伴的儿子买车,20万给老伴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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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黄先生提出将户口迁入老伴那套市区使用权房时,却被对方以“儿子不同意”为由拒绝。

如今,这套市区房子真要征收了,老伴却变了脸,找各种理由想把黄先生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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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一:

户口不在,没领证,征收能分钱吗?

这是黄先生最关心的问题。律师分析如下:

1. 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

黄先生与老伴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法律上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这意味着,黄先生虽然不是法律上的“丈夫”,但享有与登记配偶同等的财产权利。

2. 关于“同住人”资格的认定

结论:黄先生不能直接分得“人头费”。

户籍不在册: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屋内,是硬伤。

他处有房:黄先生此前已享受过动迁安置(松江的房子),这属于“他处有房”,不符合“同住人”资格。

因此,黄先生虽然居住多年,却无法以“同住人”身份要求分得征收补偿款。

3. 补偿款怎么分?

这套使用权房户籍在册有4人:老伴和儿子一家三口。儿子一家不符合同住人条件,因此“三块砖”补偿(即房屋价值补偿款)原则上归承租人老伴所有。

这部分属于老伴的婚前财产,黄先生很难主张分割。但“三块砖”以外的奖励补贴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先生有权主张分割。

核心问题二:

给儿子买车的钱,给老伴炒股的钱,还有这些年花销的100多万,能要回来吗?

1.给儿子的10万买车钱

这笔钱属于赠与。赠与一旦完成,且无法定撤销事由(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很难再要回来。

2. 给老伴的20万炒股钱

现有股票,以及炒股产生的收益,黄先生都可以主张分割。

3.花销的100多万

已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很难再追回。

给所有重组家庭忠告:

感情是感性的,但财产是理性的。不要用金钱去考验人性,也不要用口头承诺去替代法律文件。对于重大财产安排,尤其是房产、征收等事宜,提前写好书面协议,留好遗嘱,才是对双方晚年生活最踏实的保障。

子女们也请记住: 父母的幸福是他们自己的,多一些尊重,少一些干涉。法律能分割财产,但分割不了人心。

责任编辑:倪王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