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离岗人员再次就业,优化基层服务队伍,对享受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本人就业意愿,结合用人单位用人需求,依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224 号)的规定,对于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等程序确定再次上岗人员名单,资格复核贯穿聘用全过程,若查实存在条件不符、相关材料造假等情况,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现将《2026年公益性岗位符合再次安置人员名单》(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具体上岗时间另行通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

举报电话:0468-7873009

公示时间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绥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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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成杰

校对:刘禹嘉

审核:赵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