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4个月

209吨二甲醚被掺入液化气

107万元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5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最高被判8年

近日,德州临邑县查处的陈某某等非法掺混二甲醚案,被相关部门列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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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商业欺诈,而是一场持续数月的“投毒”——他们往众多用户的液化气罐里,掺入了一种被称为“隐形杀手”的化学物质。

2020年5月起,陈某某、何某某等人在经营临邑某燃气公司期间,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仍然铤而走险。何某某多次联系中间人刘某甲,再由刘某甲联系张某峰购进二甲醚,掺混至液化石油气中对外销售。

仅2022年5月至9月短短4个月时间,该团伙就购进了209.63吨二甲醚,已销售的伪劣液化石油气金额高达107.778万元,非法获利23.581万元

经法院判决,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何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案其余3人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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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是什么?它是一种可燃的有机化合物,属于危险化学品 。它和液化石油气外观相似,但热值只有液化石油气的63% ——也就是说,用户花了同样的钱,买到的却是“缩水”的燃气

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二甲醚真正的危害在于它的腐蚀性——

它对液化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输气软管等关键部件有强腐蚀作用。长期使用掺混二甲醚的劣质燃气,密封圈会慢慢被腐蚀、失效,导致燃气缓慢泄漏而不易被察觉。一旦遇到明火或电火花,就是爆炸。

老百姓充了这样的劣质燃气,无异于在家里放了一颗不定时炸弹

这不是危言耸听。2019年12月,某食品公司因长期使用添加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燃气管道主阀门法兰垫片被腐蚀破损,气体泄漏后遇电气火花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29万元

>>警钟长鸣

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远不止于法庭之上。

安全无小事,燃气安全更是关乎每一个家庭的性命。那些为了一己私利往燃气里掺假的人,赚的是黑心钱,赌的是别人的命——而法律,终将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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