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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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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长沙体育”消息,7月9日,湖南长沙市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群众在网络反映了我局工作人员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正会同公安、属地街道等单位对相关情况开展全面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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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过程是这样的,7月1日凌晨,长沙闵先生回家,发现自己车位被一辆红色轿车占用。第一时间联系物业,让物业联系车主挪车。女车主找各种理由不挪车,还谎说自己在外地出差。在物业找到她时,她还拒绝向闵先生道歉,反而两次报警反咬一口。

民警明确告知:占位一方有过错。3日,闵先生在自家车位四周焊上U型钢管,将红车焊死在车位里。6日,女车主托人传话愿转500元“私了”,条件是省略道歉,被闵先生当场拒绝。7日晚,在社区调解下U型管被割开,红车被困8天后挪走。8日,女车主终于当面道歉。

这样的事,显然不可能一直捂着,很快地,女车主所在单位也知道了。于是,长沙市体育局的通报也就出现在了公众面前。

由于警方已经介入过此事协调,物业也全过程跟进,长沙市体育局的调查了解工作并不难。难的是,调查结果出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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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知道,女车主在长沙市体育局的身份是什么,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员工,公务员还是其他性质人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长沙市体育局是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不管什么身份,代表的都是长沙市体育局的形象。

也许有人会说,不就是抢占了几天别人的车位嘛,值得那么大惊小怪吗?当然值得,不仅值得,还应当上纲上线。尤其是这位女车主,还是一名公务人员,更应当率先垂范,做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的典范。

而这位女车主,显然不是当典范,而是当了一个坏典型。

更有可能的是,女车主觉得自己是一名公务人员,关系多,地位高,可能凌驾于他人之上,于是,就不把别人的权利当回事,从而做出如此恶劣的行径。

必须注意,这位女车主,她的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抢占别人车位行为,还涉及许多品行方面的问题。先是不肯把车位让出来,然后就说谎自己在外出差,然后就是在物业协调下不肯道歉。更可恨的是,竟然两次报警反咬闵先生。这样的人,品行是存在问题的。

这也意味着,长沙市体育局在将事实调查清楚之后,一定要拿出让舆论和公众满意的处理意见。当然,更要让闵先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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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明知是错误行为,仍然坚持不改的现象呢?原因也不是很复杂。首先,与个人的素质有关。从这名女子的行为来看,尽管是一名公务人员,但并没有具备公务人员的素质,没有可以让其他人学习的地方。相反,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做出与公务人员身份完全不相符的行为。

其二,对“小恶”的处罚力度过小。抢占他人车位的行为,常常被认为是“小恶”。对“小恶”如何处罚,如抢占车位、高铁抢占座位、买东西插队,等等,往往都是以教育为主,至多行政拘留。因此,对那些基本素质不高的人来说,这样的处罚是没有震慑力的。

第三,经济和行政处罚手段太少。国外在处理失信行为等方面,除法律手段外,经济和行政手段方面比我们要多,如创业、经商、出行、金融、证券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一旦做出违规行为,这些手段就会立即跟进,从而使行为人会特别注意自己的行为。

第四,没有建立信用“黑名单”。虽然不能像古代一样,对失信者、违规者脸上刺字,以示犯过错误。但是,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各方都清楚行为人的行为,就会让其寸步难行,倒逼其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社会信用,注意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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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恶意霸占”车位这样的“小恶”,一定要用猛药,让其在猛药中得到医治。否则,“小恶”太多,会影响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影响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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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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