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平安新丰)

关于取消新丰县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自提购气的通告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降低自提购气用户在钢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韶关市城区取消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新丰县城区范围内取消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购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自2026年8月1日起,新丰县城区范围内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实行专业送气服务人员配送到户、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指导服务。

各乡镇取消用户自提购气工作另行部署,在另行部署之前参照本通告过渡期内的安全管控要求执行。

二、过渡期工作安排(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一)规范自提运输安全

过渡期内允许用户自提购气,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得使用厢式货车、面包车、小轿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不得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板上;气瓶必须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

(二)加快个人气瓶回收

自即日起,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引导用户将手中属于个人产权的、在用的液化气钢瓶,置换为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置换价格由企业按使用年限折旧确定,并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气瓶置换后归企业所有,其购置、检测、报废等成本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燃气用户签订《钢瓶使用协议》,约定相关服务内容,并对用户进行钢瓶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房东、租客应切实承担起出租房安全用气责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橡胶连接管,主动整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后告知的问题。

用户可拨打以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供气服务电话预约配送:

新新液化石油气:0751-2281116

新河液化石油气:0751-2293922

聪辉液化石油气:0751-2393373

源华液化石油气:0751-2362399

特此通告。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来源:秀美新丰客户端 新丰县住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