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因菏泽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省药监局依法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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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依法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等风险处置手段。为第一时间阻断风险链条、消除安全隐患,省药监局依法作出暂停该企业药品销售的处置决定。
据天眼查APP显示,菏泽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成立,法人代表为郭永革,是一家以从事药品零售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51% 股权,为实际控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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