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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政府网站7月9日发布《峨眉山市峨洪路“10·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0月28日13时38分许,峨眉山市洪路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波形护栏相撞事故,造成大客车上含驾驶人在内3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及道路交安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10月28日13时34分许,邹某明驾驶峨眉山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一汽司)川L6****号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肇事客车),核载30人、实载5人,从候车点田坝再次发班往峨眉城区行驶。13时38分,行驶至峨眉山市峨洪路(X151线)18KM+700m处与右侧山体相撞后,又与对向车道的波形护栏和行道树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024年10月28日13时39分,“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峨洪路麻子坝有一辆大巴车发生事故,有人员受伤。峨眉山景区交警大队收到警情后,金顶交警中队民辅警于13时58分到达事故现场,先期开展伤员救治、现场勘查及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应急、公安、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全力抢救伤员,加强现场管控,设置车辆分流点、设立警戒线、警示标志,引导疏散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现场救援有序进行。10月28日14时25分,现场救援基本结束。

地图显示,麻子坝村位于峨眉山景区北面,村内有不少酒店民宿建筑;峨洪路则是一条大致沿着峨眉山北麓修建的东西方向县道。

事故现场位于峨眉山市峨洪路(X151线)18Km+700m处,(小地名:八角庙)。道路行政等级为县道,技术等级为山重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8m,为双向两车道混合交通式公路,施划道路中心实线。

事故前采取制动措施后,车速由46km/h降低至22km/h,随后制动失效后在下坡行驶过程中车速增加至碰撞时的 86km/h。

事故直接原因为:邹某明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发现刹车漏气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未按规定向企业报告,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据事发车载视频记录系统显示,事故发生前(当日13时30分18秒),驾驶人邹某明将车辆停在田坝候车点发现刹车漏气的情况下,未疏散乘客,未排除安全隐患,启动车辆继续开展营运;从车辆刹车制动效果不佳到制动完全失效,直至最终发生事故的过程中,均未采取拉手刹的措施来控制车速,临危处置措施不当。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事故调查组移送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峨一汽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由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峨一汽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郭某萍,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峨一汽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欧某良,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致使驾驶员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成乐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报市安办备案。责成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报市安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