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夏天,福建沙县三名男子为谋取利益,改装民用无人机进山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最终因触犯法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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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陈某、毛某(均为化名)闲聊时提及捕猎野生动物售卖获利,三人都觉得传统打猎效率太低。当地山林里的野生动物警惕性高,白天见人就躲避,多藏身于隐蔽草丛,仅在夜间外出活动。夜间山林光线差,靠手电筒搜寻猎物十分不便,常常熬夜半宿也没有收获,十次捕猎有八次空手而归。

三人想到可以对民用无人机进行改装,加装热成像仪,夜间升空后就能通过体温精准定位山林里的动物。打定主意后,三人凑钱购买三台民用无人机,全部进行改装。改装后的无人机搭载高清热成像设备,可在漆黑的山林中精准锁定动物位置,还加装了一套抛射装置,能够发射形似大号牙签的金属坠箭。这种坠箭从数十米高空落下时冲击力极强,杀伤力大,猎物一旦被瞄准很难逃脱。

2025 年 6 月初的一个深夜,三人携带三台改装无人机进入深山。山林里夜色浓重,三人躲在隐蔽处,紧盯无人机的操控屏幕。无人机升空后很快锁定第一只猎物,一只黄麂正在草丛中低头觅食,完全没有察觉到上空的危险。金属坠箭从高空垂直落下,精准击中黄麂,黄麂当场死亡。首次捕猎顺利得手,三人大受鼓舞,之后连续多日夜间进山,用同样的方式又猎获三只野生动物。前后共计猎获四只动物,其中三只为黄麂,还有一只有着羊和鹿的外形特征,三人只当是普通野味,全部转手卖给野味收购者,总共获利 8432 元。三人觉得这种方式成本低、来钱快,还盘算着扩大捕猎规模,完全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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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三人就被公安机关锁定并抓获,警方当场查获改装无人机、金属坠箭,以及残留的猎物毛发等证据。案件移交沙县区检察院后,出现两个待明确的问题:一是当时没有明文将无人机列为禁用狩猎工具,无法直接认定其属于违法捕猎工具;二是现场仅留存猎物毛发,未经过专业物种鉴定,无法确认猎获动物的种类和保护级别。检察院就此邀请相关专家开展论证。专家查看这套搭载热成像设备、可高空发射坠箭的改装无人机后表示,其对野生动物种群和山林生态的破坏力远超弹弓、捕兽夹等传统捕猎工具,符合刑法规定的 “禁用的工具、方法” 范畴。

同时,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四只猎物的物种进行鉴定,结果超出所有人预料。三只黄麂属于国家 “三有” 保护动物,剩下那只外形似羊似鹿的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鬣羚,民间俗称 “四不像”。按照国家核定的价值标准,一只中华鬣羚的价值为 5 万元。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入罪门槛为 2 万元,仅这一只保护动物的价值就超出定罪标准一倍多。

得知鉴定结果后,三人均十分错愕,他们没有想到自己随手猎获的野味会是国家保护动物。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狩猎与危害珍贵野生动物,已触及刑事法律红线。最终法院判处三人八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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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鬣羚的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像驴不是驴,因此被称作四不像。它身形高大敦实,蹄子外圈坚硬耐磨,中间柔软有类似吸盘的结构,即便在近乎垂直的悬崖峭壁、乱石陡坡上也能行动自如。中华鬣羚警惕性极强,能捕捉到几百米外的动静,稍有异动就会窜入密林消失。它们多栖息在人迹罕至的深山陡崖区域,白天躲在岩缝中休息,仅在晨昏和夜间外出觅食,以嫩树叶、野草、野蘑菇为食,偶尔会到盐碱地舔食盐分。这种动物大多独来独往,很少成群活动,过去的猎人进山都很难遇见。

由于人类开荒、修路等活动破坏了栖息地,再加上早年偷猎的影响,中华鬣羚的种群数量持续减少。如今即便是保护区的巡护人员,也大多依靠红外相机才能拍到它的身影,野外亲眼观测十分依赖运气。中华鬣羚是山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豹子、豺等顶级捕食者的主要猎物,支撑着整条食物链;同时它啃食枝叶、传播植物种子、粪便滋养土壤,对维持山林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

这起案件也填补了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空白。办案检察院主动对接当地公安、林业部门,推动沙县区政府在 2026 年 6 月 3 日发布通告,首次明确将 “无人机坠物狩猎” 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从制度层面堵住了利用高科技设备非法偷猎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