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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监管持续加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进入“严监管、重合规”阶段。从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不少企业并非骗享税费优惠,而是因政策理解偏差、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等,错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本文结合相关典型案例,梳理企业错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风险类型,分析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特征及法律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合规建议,以期为企业规范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防范税务风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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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监管趋严

2026年1月2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税务部门将科学精准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严肃查处骗享税费优惠等偷逃税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以案说税、以案示警、以案促治。4月16日,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八部门召开全国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明确提出加力打击骗享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上述内容进一步表明,严厉打击骗享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行为,已成为当前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方向。

从2025年以来税务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当前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监管呈现出“严厉打击骗享”与“规范优惠适用”并重的特点。一方面,税务机关持续曝光几十起骗享税费优惠典型案件,释放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鲜明信号;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亦陆续公布多起企业错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典型案例。例如,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企业准确、规范享受税收优惠。与此同时,2026年上半年,多家上市公司相继披露因优惠政策适用不准确、优惠条件不再满足或者优惠金额重新核算等原因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部分补缴金额达到亿元规模。上述案例表明,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监管持续加强的背景下,即使企业不存在骗享税费优惠等故意违法行为,也可能因政策理解偏差、优惠条件变化或者核算不规范等原因面临较大的税务调整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监管不断加强,与税收征管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密切相关。依托智慧税务建设和税收大数据应用,税务机关通过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申报数据比对、历史数据分析和风险模型筛查等方式,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中的异常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随着税收优惠事项逐步纳入数字化、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持续合规性将面临更加全面、精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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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风险类型

从近期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典型案例来看,企业错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四类风险情形。

(一)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均设有明确的适用条件,纳税人只有同时符合主体资格、业务类型等全部政策要求,方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实践中,部分企业未充分核实自身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在不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形下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最终被认定为错误适用。典型情形包括:某集团内部二级、三级公司在层层转贷过程中申报适用统借统还增值税免税政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主体条件;某粮食购销企业将仓库出租给第三方存储粮食,未满足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规定的业务条件,仍申报享受相关优惠。上述企业最终均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并非一成不变,企业如未及时关注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适用,仍可能出现政策适用错误,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

(二)超范围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适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收入、资产、业务或者项目。实践中,部分企业虽然符合优惠政策适用条件,但未准确划分适用范围,将不属于优惠范围的事项纳入减免范围申报,导致超范围享受税收优惠。从202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此类问题较为普遍。例如,有企业将非农产品经营场地申报享受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将办公、绿化等非仓储区域申报享受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税收优惠,将机场内部运营道路申报享受民航机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或者将不属于公交站场规划范围的土地申报享受城市公交站场税收优惠。上述企业均因超范围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三)情况发⽣变化后不再符合优惠条件仍继续享受

企业取得优惠资格后,如经营情况、资产用途、业务功能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评估是否仍符合政策规定。实践中,部分企业未及时关注实际条件变化,仍按照原优惠资格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最终导致政策适用错误。典型情形包括:盐场将盐滩出租用于停放车辆等用途,不再符合盐场、盐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规定;集团企业经股权架构调整后已不具备独立生产制造能力,制造业销售额占比已不符合50%以上的政策要求,仍继续申报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上述企业最终均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四)未按规定核算影响税收优惠适用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要求企业符合适用条件,还要求对享受优惠的事项分别核算、准确归集。实践中,一些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优惠计算基础失真,甚至引发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适用冲突。中国税务报刊登的典型案例中主要涉及以下两类问题:

其一,某融资租赁企业未按照不同业务实际对应的融资成本分别归集扣除,而是以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对全部融资成本统一分摊扣除。但直接融资租赁适用13%增值税税率,且销售额包含本金;售后回租融资租赁适用6%增值税税率,且销售额不包含本金。在此情况下,以销售额占比分摊融资成本,会导致适用13%税率的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分摊更多融资成本并获得更多扣除,导致两类业务扣除基础失真,进而系统性压低企业整体税负。该企业最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4000多万元,并抵减增值税留抵税额1100多万元。

其二,某新能源企业采取总分机构模式,各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地独立纳税,并按项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企业所得税则由总部汇总纳税,各项目按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项目建设阶段,公司由总部统一采购,相关进项税发票集中开具至总部,但总部并无实体发电项目及对应销项,由此形成大额留抵税额并申请留抵退税。由于相关进项税额既未按项目归属分拆,也未随业务实质归集至实际受益的分支机构,导致分支机构无法准确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各项目所得税成本核算亦受到影响。同时,总部取得留抵退税后,分支机构仍继续享受即征即退优惠,形成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并存的政策适用冲突。最终,该企业主动缴回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2300多万元,并对内部费用分摊机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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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特征及法律责任

(一)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特征

结合2025年以来公布的骗享优惠案件来看,纳税人骗享税费优惠主要集中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涉农税收优惠等政策领域。虽然涉及优惠政策不同,但案涉违法手段具有较强共性,主要表现为:虚构研发项目、虚增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两套账、拆分收入、设立空壳主体等方式隐匿收入或者规避优惠门槛,违规享受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通过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虚构交易或者出口业务等方式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及其他税收优惠。上述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纳税人以骗取税收优惠为目的,通过虚假申报、隐匿事实或者虚构交易等方式,人为制造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假象,以非法取得税收利益。

(二)骗享税费优惠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以骗取税收优惠为目的,通过虚假纳税申报、隐匿事实或者虚构交易等方式违规享受税收优惠,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通常认定为偷税,并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与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错误适用相比,骗享税费优惠一旦被认定为偷税,不仅意味着行政责任明显加重,也可能进一步引发刑事风险。从税务部门自2025年以来公开通报的案件来看,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类移送刑事的情形:一是对于被认定为偷税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税务机关通常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二是对于骗享税收优惠过程中涉及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税务机关亦会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上述情形下,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还面临逃税、虚开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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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税收优惠适用条件动态核查机制

企业应建立税收优惠适用条件动态核查机制,将税收优惠合规管理贯穿于申报享受、持续适用和后续管理全过程。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前,企业应严格对照政策文件,对主体资格、业务类型、适用范围、执行期限等核心条件进行逐项核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适用要求。对于政策理解存在疑问或者适用边界不明确的事项,建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错误适用。对于已经享受税收优惠的事项,企业应梳理形成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持续关注政策调整及优惠条件变化,并结合年度汇算清缴、专项申报等关键节点开展自查评估。特别是在股权架构调整、主营业务变化、资产用途变更、经营模式调整等重大事项发生后,应重新评估是否仍符合优惠政策适用条件,避免因情况发生变化而继续错误享受税收优惠。在自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者存在错误适用优惠政策的情形,企业应及时更正申报并依法调整,防止税务风险进一步扩大。

(二)规范集团及多主体经营税务管理

集团企业、总分机构企业以及存在多个经营主体的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往往涉及多个主体之间的业务安排和税务处理,更应加强税收优惠事项的统筹管理,避免因主体资格、业务归属或者组织架构设计不当导致错误适用税收优惠。例如,对于集团企业适用统借统还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应严格审查各环节主体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适用资格,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内部层层转贷纳入优惠范围;对于总分机构模式企业,应按照“谁受益、谁归集”的原则,准确归集收入、成本及进项税额,避免因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核算不清,导致优惠政策适用冲突。此外,集团企业发生股权重组、业务整合、职能调整等重大变化后,应及时重新评估各级主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仍符合适用条件,以及优惠资格是否需要在集团内部重新配置,避免因经营实质发生变化而错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产生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税务风险。

(三)完善税收优惠事项专项核算机制

企业应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建立相应的专项核算制度和辅助台账,确保税收优惠计算基础真实、准确、完整。例如,对于融资租赁差额征税等对专项核算要求较高的事项,应按照业务实质准确归集收入、成本、费用及进项税额,不得以简单比例分摊或者混同核算等方式替代实际归集;对于不同税率、不同优惠项目或者不同经营主体涉及的业务,应准确划分核算对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计算依据真实、完整、可追溯,避免因核算基础失真导致优惠金额计算错误或者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之间发生适用冲突。

(四)强化税务风险化解与争议处置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应同步建立完善的涉税资料留存机制,妥善保存合同、业务资料、发票、资金支付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和符合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相关资料,确保税收优惠享受依据真实、完整、可追溯,为后续税务核查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在收到税务风险提示或者进入税务检查程序后,企业应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核查,全面梳理相关业务事实和税务处理情况,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围绕交易真实性、优惠适用依据等核心问题做好证据说明和材料提交;对于发现确有错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情形的,企业应依法及时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努力将税务风险化解在早期阶段。对于案件可能涉及偷税认定、虚开发票或者其他涉税违法犯罪风险的,企业应尽早寻求专业机构协助,依法开展税务争议处理和刑事风险防控,努力避免案件由一般税务调整升级为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