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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浙江杭州一小区居民因担心台风天爱车停在小区被淹,每天花费几十元将车停在外面停车场,引发网友热议。该小区居民称,以前台风天,小区路面有积水,甚至有些地方能没过膝盖:不光怕车泡水,大风刮断树枝、高空杂物也可能砸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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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超强台风“巴威”正逐步向我国沿海逼近,预计会给多地带来影响。那么,面对台风等极端天气,停在小区及车库的车辆被淹怎么办,行道树、广告牌伤人毁车谁担责?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吴学联带来专业解读。

台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居民停在小区车库的车辆被淹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

车库管理人(通常是物业公司)尽到义务,则可免责。司法实践中,如果物业能证明自己已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如设置挡水板、水泵、发通知等),而损失是由远超预期的极端暴雨导致,法院可能认定构成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可免责或承担小部分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未尽责(如排水设施失修、未及时预警、未有效抢险),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台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行道树、广告牌伤人毁车谁担责?

针对树木倾倒、折断或户外广告牌坠落砸车伤人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及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林木折断、倾倒或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林木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义务,无法举证即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完毕后若存在安装、施工等第三方过错,可依法向第三方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可免责,但在气象部门提前预报、政府发布预警的情况下,台风具备“可预见性”,管理人很难简单以“台风是不可抗力”为由完全脱责。

若车主、行人明知台风预警仍将车辆停放于树下、广告牌下方,自身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相应减轻林木、广告牌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星宇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雨晨 岳铼

校对|谢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