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试行)》(简称《见证操作指引》),专门规范基层组织如何为老年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提供见证服务。那么,见证是什么?怎么见证?找谁见证?市民政局相关部门给出解释。
问:哪些组织可以做这个见证人?
答:《见证操作指引》明确规定了四类组织可以作为见证人,也就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比如老年协会等),以及养老服务机构。
这些组织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扎根在基层,贴近老年群体,熟悉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让这些“身边人”来做见证,老人放心,邻里也信服。
问:见证人具体承担什么职责?他们管什么、不管什么?
答:见证人该管的事: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见证人需要确认协议签订行为是真实存在的,也就是证明老年人和其他协议当事人确实是在自愿、没有受胁迫、没有被欺骗的情况下当面签了这份协议。
见证人不管的事:不参与协议内容的协商或修改,不对协议条款合不合理、公不公平做评价。打个比方,见证人好比是婚礼上的证婚人,只证明“这两个人确实自愿结了婚”,至于这桩婚事好不好、以后日子怎么过,那不是证婚人的事。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见证人不承担任何因协议效力、履行、违约或争议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所以基层组织也不用担心“万一出了事会不会找我”。
问:见证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比如老人好像不太情愿,该怎么办?
答:如果发现以下情形,见证人应当中止见证程序,不能稀里糊涂继续走流程。比如,发现老年人遭受胁迫、欺诈等情形,就应当中止见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再比如,对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疑问,也可以中止见证,建议老人先去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或者咨询专业机构。
这些都体现了见证工作的一个核心理念,即:见证不是走过场,而是为老人的权益把关。
问:见证之前,见证人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概括起来就是7个字:告、荐、备、查、请、问、帮。
一是告知公证选择,即告诉老人最好去办公证,讲清楚公证对增强法律效力的好处,并提供本市公证机构的联系方式;
二是推荐示范文本,即向老人及其拟定监护人、监督人推荐使用《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2026版)》;
三是指导准备材料,即帮老人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四是建议拟定监护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即见证人根据老人意愿,建议拟定监护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事人自己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见证人不负责核实);
五是邀请家属到场,即见证人根据老人意愿,提前邀请老人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到场。虽然这不是强制要求,但有助于降低以后扯皮的风险;
六是建议咨询律师,即建议老人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
七是协助联系法律援助,如果老人经济困难,见证人可协助联系辖区司法所或法律援助中心。
另外,见证人收到邀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回复。
问:见证当天,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见证流程有很规范的要求,步骤如下:
第一步,至少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到场,全程见证,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第二步,由老人和其他协议当事人同时在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如果老人行动不便,可以上门见证,尽量不要把老人折腾出门;
第三步,签到核验。请当事人签到,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件等资料;
第四步,告知免责事项。见证工作人员要当面告知当事人,见证人仅对签订过程真实存在负责,不承担协议内容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步,当面询问。见证人员要询问老人和其他当事人:是否充分理解意定监护的含义和法律后果?是否明确协议全部条款?是否在完全自愿、未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还要特别问老人:您认可这位拟定监护人吗?再问拟定监护人:您愿意担任监护人吗?
第六步,逐页签名。请所有当事人在协议每一页签名或捺印;
第七步,见证人签章。请所有见证工作人员在协议“见证人”栏签名、签署见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最后一步是制作见证记录,见证工作人员要详细记录见证全过程,并由所有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问:见证过程要不要录音录像?
答:可以录音录像,但这不是强制要求。如果老人有意愿,见证人可以帮助老人对签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记录的内容可以包括:人员到场情况、身份核验过程、协议确认、签字环节、老人表达自愿签订的清晰表述等。
这些电子文件可以由见证人或当事人分别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协议的有效期。万一将来有争议,这些音视频就是有力的证据。
问:见证服务收费吗?
答:不收费。《见证操作指引》明确规定,见证协议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这是见证服务的公益性要求,体现的是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本色。当然,如果因为见证行为产生了一些必要的支出,比如说打印见证协议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请当事人支付。
问:哪些情形下,见证人不宜参与见证?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见证人应当“知难而退”,不宜继续见证:
1.对老年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存疑;
2.发现疑似存在胁迫、欺诈等影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形;
3.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就监护事宜存在争议;
4.发现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权属不清、数量不明;
5.发现拟定监护人存在可能影响监护职责履行的情况;
6.发现其他影响见证的高风险情形。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老年人,也是保护见证人自己。发现风险就及时退出,是对各方负责的表现。
问:见证和公证有什么区别?老百姓该怎么选?
答:见证和公证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各有各的特点,可以见这张列表对比图。
对比项
见证
公证
办理机构
居委会、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
公证处
法律效力
证明签订过程真实存在
更强的法律证明效力
程序
相对简便,就近可及
更加严谨规范
费用
按规定收费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如果希望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强、以后少些麻烦,最好去公证处办公证。如果时间非常紧迫,图个方便在家门口办理,可以选见证。当然,也可以两条腿走路,就是先做见证,再根据需要到公证处补办公证。
问:见证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吗?
答:参与见证工作的人员如果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见证的情形,应当主动回避。
这是基本的程序公正要求,好比打篮球,你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问:协议签好之后,如果以后想变更或者解除,该怎么办?
答:协议变更或解除时,可以参照见证流程重新做一次见证,并更新存档材料。
也就是说,不是协议一经签了就不能改变了。老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协议内容甚至撤销协议,但要按照规范程序重新来一遍,确保变更也是在自愿、清醒的状态下完成的。
问:如果以后协议履行发生了争议,见证人需要负责调解吗?
答:见证人不承担调解或裁决职责。如果因为协议履行发生争议,见证人可以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建议他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见证人的角色就是“见证人”,不是调解员,也不是法官。把边界划清楚,对见证人来说是一种保护,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明确,就是有了纠纷该找谁找谁,不扯皮。
原标题:《签意定监护协议,哪些是见证人该管的事(附详细问答)》
栏目主编:张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海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