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为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更好推进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齐医保发〔2023〕7号)精神,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将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