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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单宝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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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5年7月,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宝龙控制的其他企业支付欠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157.99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宝龙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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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孙锡刚
编辑:赵鸿绪
责编:刘晓琳
来 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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