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7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宿迁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湖滨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被罚款12万元。同时,陈超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开发区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被罚款8万元。同时,张振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

机关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罚款42万元。对李五将、徐超、王延威警告并罚款共计12万元。

宿迁金融

监管分局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欺骗投保人、销售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罚款29万元。对丁正敏、戚静秋、姜静警告并罚款共计9万元。

宿迁金融

监管分局

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开发区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开发区支公司罚款8万元。对张振警告并罚款2万元。

宿迁金融

监管分局

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湖滨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湖滨支公司罚款12万元。对陈超警告并罚款4万元。

宿迁金融

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