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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5,证券简称:国统股份)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琼民终206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公司对海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在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核心内容,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此前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98,718,367.77元。
公告显示,本案源于公司与安徽松柏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海南省临高供水工程PPP项目,并在当地注册成立SPV项目公司国源公司。国源公司于2020年4月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高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临高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后续农发行临高支行以国源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包括国统股份在内的相关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诉讼标的金额暂计610,737,051.95元。
在一审阶段,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国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96,737,234.6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并确认农发行临高支行对广东金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出质的定期存款本息享有优先受偿权,凤阳县牛岭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判决国统股份对国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在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国统股份与农发行临高支行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发行临高支行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国统股份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国统股份承担三分之一赔偿责任等核心判项,同时对国源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及上限作出调整,明确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之和以年利率24%为上限。
根据公告,国统股份2024年度已就本案确认计提预计负债186,727,865.55元,2025年度补计提预计负债11,990,502.2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98,718,367.77元。公司表示,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二审判决结果进行财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公司计划依法申请再审程序,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公告还披露了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未完结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包括成都惠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公司不承担责任)、新疆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再审和解中)等多起案件。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敬请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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