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丽人丽妆,证券代码:605136)、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黄韬,以及时任财务总监李爱丽、时任董事会秘书杜红谱予以通报批评。此次处分源于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根据上交所披露,丽人丽妆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未审议、未披露对外担保,2017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公司为上海麦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家供应商从银行获取贷款提供担保,但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未识别关联方及未审议、未披露关联交易,公司自2019年起未将上海麦芃识别为关联方,导致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未能按规定审议和披露。三是未审议、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黄韬涉及的离婚及财产纠纷事项委托律师并代为支付费用合计480万元,该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同样未进行审议和披露。不过,在2026年证监局督促下,相关律师事务所已向公司退还了全部480万元。

上交所指出,丽人丽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韬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同时,黄韬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爱丽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杜红谱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任期内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无异议。上交所表示,将把此次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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