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东北新闻网)
原标题:辽宁出台办法!破解消防领域责任不明、运行不畅等问题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破解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落实不到位、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7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消防救援局局长廖奇介绍了《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省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全省消防安全风险量大面广、复杂叠加,老旧建筑存量大、小单位小场所管理薄弱,消防安全治理存在责任虚化、能力不足等系统性短板,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廖奇介绍,《办法》的出台是我省夯实基础补短板、破解消防治理顽疾的迫切需要,同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的相关要求。
“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斟酌、修改完善,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出台。《办法》进一步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的消防责任体系,对提升我省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廖奇说。
《办法》共6章62条,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从省、市、县到乡镇(街道),逐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二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防止责任悬空。三是推动社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提升自主管理、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能力。火灾高危单位更要落实好专业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四是完善监督考核、信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在信用监管方面,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信用平台,作为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的参考,守信受益、失信受限。
《办法》的多项制度安排具有辽宁特点。比如,要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外的班子成员,也应将消防工作与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民航、邮政、金融等行业的消防职责,解决职责交叉、边界不清问题。专门对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作出细化规定,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在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自身管理的同时,明确企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驻辽总部对子公司、连锁子单位和经营门店的管理责任。
据介绍,全省将开展宣传解读、跟踪问效等工作,确保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快构建。
(辽宁日报记者 刘璐)
责任编辑:钱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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